富兰克林大笑起来,那笑声听起来好沙哑。“哈!哈!哈!他又来!普林西心电感应很厉害。”
“野心比较大。”他说,“你呢?”
“很胆小,什都怕。”这时候忽然感到阵风吹在背后。列车开始加速,渐渐远离宁静安详奇风镇。
“坐下吧。”普林西对说,“车厢里不怎干净,不过倒也还不至于太脏。”
用种盼望眼神看着门外。列车速度应该有……
“……每小时九十公里。”普林西说,“说得更准确点,应该有九十六公里。看风有多强,就知道速度有多快。这方面很在行。”
丁,而且奇怪是,那条裤子似乎已经湿透,可是他却还穿在身上。接着,注意到他鞋子。他那双鞋子大得吓人。假如你说他脚上穿叫做鞋子,那们也可以说原子弹只不过是颗怀孕手榴弹。那根本不像鞋子,而像是两台推土机。
“嗨,你好。”他边跟打招呼,边踩着那双巨大无比鞋子朝走过来,“叫富兰克林。”
他咧开嘴对笑下。觉得他还是不笑比较好,因为他那种笑,比恐怖电影里那个嘴角向上咧开到耳朵笑脸怪男爵看起来更狰狞。而更可怕是他额头上那道疤。他那高耸额头使他看起来很像尼安德特人,上面那条疤痕仿佛是哪个医学院学生给他缝合,而且那学生不单是斗鸡眼,甚至还边缝边打嗝。他那张巨大脸几乎是扁平,油光发亮黑发仿佛是画在头皮上。在烛光照耀下,注意到他似乎不太舒服,像是吃坏肚子,脸色发青,看起来病恹恹。更惊人是,他那粗大脖子有边伸出根生锈小螺栓。
“想喝点水吗?”他对抬起手,手上拿着只凹陷水壶。那水壶在他手上看起来像个小贝壳。
“呃……不用,谢谢。”
慢慢坐下来,尽可能跟他们三个保持点距离。
“嗯,”他把手伸进外套口袋里,“科里,能不能告诉们你要去哪里?”
“大概是想……不对,刚刚并没有告诉你叫什名字,不是吗?”
“有呀。你刚刚告诉。”
“可是怎不记得?”
“吃馅饼最好喝点水,比较好咽。”他说,“要不然会哽在喉咙里。”
“还好。真。”清清喉咙,“真。”
“好吧,没事就好。”说着他又走回原来角落里,站在那里看起来活像尊雕像。
“富兰克林很开朗。”普林西告诉,“阿莫比较不爱说话。”
“那你呢?”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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