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有理由指望他受金钱诱惑背叛他本来当事人而倒向这边。第二种办法是让律师不要硬坚持说公理在这边,要说得好像那母牛就属于对手似。这种办法要是做得巧妙,最终就会赢得有利于裁决,这是通过对种种事件仔细观察而发现;在这些律师筹划安排下,错过方更有机会获胜,特别是当那些派来裁决财产纠纷以及审判罪犯人,都是经前面提到那宗派中大宠臣或朝廷贵妇推荐,从这职业中挑选出来最有学问、最聪明律师时(和朋友案子就碰到这种情况),错方就更有机会获胜。这帮人因为辈子都对公正和公道持有强烈偏见,所以极需搞偏袒、两面派和压制手段;另外,由于年老体弱脾气坏,到头来变得又懒又随便,几乎完全无力胜任与他这职业责任要求相符合任何工作。如此教养、如此素质人所作出裁决,们完全可以想到是有利于错误方;这也并不奇怪,那些能把高谈阔论、吵吵嚷嚷就当是论理说道人(只要说得慷慨激昂,洋洋洒洒),可以推断出谁在那儿使劲地辨护,谁就是论争胜方。
这些人还有这样条准则:无论他们以前做过什事,再做话都可以算是合法,因此,他们特别注意将以前所作每次裁决都记录在案,即便是那些由于他们无知或腐化而作出与普通公理原则相背裁决也统统记录下来,他们管这些叫“判例”,拿出来当权威典据,凭借这些东西企图使他们最最偏私意见公正合理化,可他们运气偏巧又那好,所作出裁决都是称心如意。
在辨护时,他们避而不谈案件本质,而是大着嗓门,言辞激烈,啰啰嗦嗦地大谈特谈与案件毫不相干其他所有情况。就以上面提到案子为例,他们根本不想知道对手有什理由或权利要占有那头母牛,却只是问那母牛是红色还是黑色,牛角是长还是短,放牧那块地是圆还是方,是在家挤奶还是在户外挤奶,那牛容易得什病,等等等。问完之后,他们就去查以前判例,这案子则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后也弄不出个结果来。还有点值得注意,这帮人有自己行话,外人是无法理解,他们所有法律条文就都用这样术语撰写,他们还特别注意对法律进行增订。依靠这些东西,他们把真和假、对和错实质差不多全都搞混。所以他们也许要花上三十年时间来裁决,经六代祖传留到手上块地,到底是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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