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问,堆起风骚笑容,那笑容很老练,但没有感情。卖弄风骚已是她习惯。她对客人、朋友、侍者,甚至她表明不喜欢狄迪耶,都摆出这副笑容,事实上是对所有人都如此,包括她爱人莫德纳。接下来年月里,听到不少人批评乌拉是个骚货,有些人说得很难听。不赞同他们。跟她混熟之后,觉得她到处卖弄风骚,是因为那是她所知道唯种表达亲切方式。她藉此表达和善,藉此确保别人对她和善,尤其是男人。她深信这世间不够和善,而且不只表示过次。那不是深刻感觉,不是深奥想法,但就此事来说,那不是什错事,而且不伤人。不管怎样,她很漂亮,笑容讨人喜欢。
“没有,”撒谎,“没有人等,没有要去见什人。”
“你完全没有,wiesollichdassagen(该怎说),计划?没有任何打算?"“也不能这说。要写本书,正在做研究。”
自逃狱以来,已学到,跟人透露部分事实——是个作家——给管用又可变通借口。那够含糊,当旦多盘桓数日或仓促离去,也不致让人起疑;而做研究这字眼则够笼统,让可以顺理成章打听有时得查明某些事情,例如交通、旅行和取得假证件等问题。此外,这借口让得以保有某种程度隐私:光是放话说要讲讲正在进行工作,通常就能让想要打探生活人打退堂鼓,只有那些好奇到无可救药人才不死心。
曾经是作家。在澳大利亚时,二十出头就在写作。当婚姻破裂,失去女儿监护权,把人生葬送在d品、犯罪、入狱、逃狱时,才刚出版第部作品,正要在文坛扬名立万。即使在逃亡中,写作仍是每日习惯,仍是例行作息部分。即使在利奥波德酒吧,口袋里仍然塞满草草写在纸巾、收据和纸片上札记。
从未停止写作,不管人在何处,不管处境如何,都没改变这习惯。初来孟买那几个月生活,之所以能记得这清楚,就是每当独处,就写下对那些新朋友看法,还有跟他们交谈内容。写作是保住性命功臣之,每日将生活点滴形诸文字,天天如此训练,如此化繁为简,有助于克服羞愧和随之而来绝望。“哎,Scheisse(妈),看不出孟买有什好写?这地方无是处,ja(对吧)。朋友莉萨说,他们造出pits(鬼地方)这字时,心里想就是这里,觉得很贴切。可以话,你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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