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到次年正月十日,有四五份表章弹劾苏东坡。正月十二日,太后敕令停止弹劾。正月十三日,百官在中书省接到圣旨。那些*员竟而违抗圣旨,次日又上表。苏东坡这段期间并不屑答辩,只是上四次表章,请求派任外地官缺,离开京都。到十六日,太后显然是要支持苏东坡,因为她对众臣说,苏东坡意思是指国家*员宽严,他并没有对皇帝本身有何不敬。甚至弹劾苏东坡*员有受惩处之说。
这时,苏东坡决定不求外放,而是要挺身而斗。他在正月十七日,给皇后上两千字长份表章,略叙他本人职分并对卑劣政治手法予以谴责。他是为“人应当有不同意权”而奋战。在表章里他指出朝廷*员都表示同意见,或因怕开罪于人而避免表示意见,皆非国家之福。君臣当表白自己意见,如此于人于事,方有助益。倘若帝王所赞同群臣都说对,群臣便都成孔子所说乡愿,是足以招致亡国之祸。然后他又略述在免役法方面他和司马光不同看法。他二人是意见不同,但是尊重彼此意见。而今司马光已去世,那群人,以为朝廷依旧继续推行他既定政策,于是只知道顺从皇帝意见。实际上,司马光并不希望人人都同意他意见,他也不相信皇太后所需要只是群臣唯唯诺诺恭顺和卑曲谄媚意见致而已。他另点异议是,从免役法所征收三十万贯之中,拨出西北战事所需之后,尚余半数,朝廷应当把此款项在城郊购买土地,用以安顿退役军人,如此,可以减少服役人数半。此钱取之于民,当复用之于民。在这些方面,他直坚持己见,得罪不少人。大概在十二日,他写信给好友杨珪,在信中又非难那些人云亦云毫无主见人,并颇以自己有真知灼见而自负。那封信上说:
某近数章请郡未允。数日来杜门待命,期于必得耳。公必闻其略。盖为台藏所不容也。昔之君子,惟荆(王荆公)是师;今之君子,惟温(司马温公)是随。所随不同,其为随也。老弟与温相知至深,始终无间,然多不随耳。致此烦言,盖始于此。无进退得丧,齐之久矣,皆不足道。
最后,在二十三日,苏东坡奉令留任原职,在二十七日,决定把请求审问苏东坡*员予以宽恕。
苏东坡为小人陷害,太后支持他;政敌显然未能达成目,也因此丢脸面。他别无话说,只好照旧留任。他对皇太后非常感激,决定从此之后,毅然决然以更为坦诚态度,向皇太后说别人所不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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