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作者,但他却为新对手小诗给出很高评价;通过理查森先生得知诗人名字后,蒲柏先生告诉说:“约翰逊很快就会闻名天下。”
直到1763年,才正式认识约翰逊博士。那年詹姆斯·鲍斯韦尔先生——个出身名门、博学多才、有点小聪明,而且偶尔会让帮他修订即兴诗歌苏格兰年轻人——在麦特酒馆里将引见给他。
约翰逊博士——当见到他时候——是个气喘吁吁肥胖男人,衣着邋遢,不修边幅。记得他戴着顶毛茸茸短假发,没有扎起来,也没有往假发上打粉,而且相对于他头来说,那顶假发实在是太小。他衣服是铁锈样褐色,有许多褶皱,而且少不止只纽扣。他脸太圆太胖,远算不上英俊,而且还有着某些淋巴系统疾病留下难看痕迹。他总是以种反复抽搐方式不停地摇晃着自己头。事实上,早就听说过他体弱多病状况,那是蒲柏先生告诉,他不辞劳苦地详细打听所有事情。
那时候已经七十三岁,比约翰逊博士整整大十九岁(虽然称他为博士,但实际上他要等到两年后才拿到博士学位),因此理所当然地觉得他会对表示出些许尊重;也因此,即便其他人都承认说自己有些怕他,但却并不是太恐惧。而当询问他对于在自己期刊杂志《伦敦人》上称赞他字典事有何看法时,他回答说:“先生,不记得自己读过你杂志,而且也对那些思想粗浅之辈意见没有多少兴趣。”虽然约翰逊名声让非常渴望获得他赞许,但这种不礼貌行为仍然激怒。试着反唇相讥,告诉他,很惊讶个有见识人会在从未读过他人作品前提下来判断对方思想。约翰逊回答说:“为什?先生,可不需要在熟读个人作品后才能判断他成就有多浅薄,毕竟他在向发问第句话时就急不可耐地提到自己作品。”们就此成朋友,但却在很多事情上针锋相对。有次,为附和他,说怀疑奥西恩诗歌并不是真迹,而约翰逊先生回答说:“先生,这不会让你理解更加独到;因为城里所有人都察觉到这件事,即便对于个寒士街评论家来说,也算不上什大发现。你还不如说,你很怀疑是弥尔顿写《失乐园》。”
从那之后,经常遇见约翰逊,大多是在文学社聚会上。文学社是在认识约翰逊年后,由约翰逊、议会上演说家布克先生、时尚界绅士伯克拉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