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至少没和他做爱——只是睡在张床上而已。噢,当然,他们接吻,拥抱,她还允许他摸她乳房,但他过于兴奋时候,她阻止他。而且,她穿着内裤和T恤睡夜,并没有和他起裸睡,虽然他脱掉所有衣服,但这并不是她错。她不过是去浴室刷个牙,换内裤和T恤,等她回到卧室时候,他已经脱得精光,爬到床上去。
他们不停地聊天,他全名是维姆·容布勒德,读过她作品中每个字,而且不止遍。他想成为她那样作家,可当他听完她在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演讲之后,却没去找她,因为她违心之言使他备受打击:他不知疲倦地写很多自传性质日记,并且辈子都没“想象”过任何故事或者人物,他所做只是记录自己那些苦不堪言渴望和琐碎平庸生活,离开演讲会场后,他曾想要z.sha,但最后没有去死,反而回家毁掉所有日记,把它们扔进运河里,然后他给阿姆斯特丹每家高级旅馆打电话,终于找到露丝住处。
他们坐在旅馆酒吧聊天,直聊到酒吧打烊,然后她领他回到她房间。
“充其量不过是个记者而已。”维姆心灰意冷地说。
听到别人说出自己说过话,露丝不禁皱皱眉,这句话来自她演讲。她原话是:“要是你编不出故事来,那就不过是个记者而已。”
“不知道怎编故事!”维姆·容布勒德抱怨道。
他可能也写不出足以拯救他灵魂像样句子,但露丝觉得自己应该为他负全责,况且他那美:浓密深棕色头发、深棕色眼睛,睫毛也是她见过最长,光滑皮肤、精致鼻子、结实下巴、心形嘴唇,虽然他身材对露丝来说有些瘦削,但他肩膀和胸膛都比较宽厚——而且依旧处于长身体阶段。
她开始给他讲自己新小说打算怎写、情节是如何不断变化,以及故事就是这样编造出来,讲故事技巧无非是种更高级别常识而已(露丝不记得在哪里读到这句话,但她确定它不是她想出来)。
露丝甚至承认,她把维姆“想象”成小说里那个年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她要和他发生性关系,实际上,她希望他理解她为什不会和他做爱,因为对她来说,只是幻想已经足够。
维姆告诉她,他也幻想她很多年,他曾经对着她印在书封面上照片自慰。听到这里,露丝走进浴室刷牙,换上干净内裤和T恤,当她走出来,发现他已经光着身子躺在她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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