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钟刚刚报过4点,天开始黑。现在本还不会回家,但边坐着写日志边还是留意着他汽车声。鞋盒放在脚边地板上,里面包裹这本日志棉纸掉出来。如果他回家话会把日志放进衣柜告诉他直在休息。这确是说谎,不过也不是什弥天大谎,而且想要为自己日志内容保密没有什错。必须写下见到、解到。但那并不表示想让别人——不管是谁——读到它。
今天跟纳什医生见面。们面对面地坐着,中间隔着他书桌。他身后是个文件柜,柜顶放着个塑料大脑模型,从中间切开,像个橙子样分开。他问进展得怎样。
“还好吧。”说,“想。”这是个很难回答问题——从今早醒来开始几个小时是可以清楚记得唯段时间。遇到丈夫,仿佛是初遇,虽然知道那不是事实;接到医生电话,他告诉这本日记本事情。接着午饭后他来接,驱车带来到他这个诊所。
“写日志。”说,“在你打过电话以后。上周六。”
他似乎很高兴:“你觉得有点用吗?”
“觉得是。”说。告诉他记起回忆:派对里女人、知道父亲病情那幕。边说话他边做笔记。
“现在你还记得这些东西吗?”他说,“今天早上醒来记得这些东西吗?”
犹豫着。实情是不记得,或只记得其中些。今天早上读星期六记录——读到和丈夫起吃早餐,还有国会山之行。它感觉和小说样不真实,跟毫无关系,而且发现自己在遍又遍地读同节,试图把它在脑子里粘牢,修补好它,整个过程花不止个小时时间。
读着本告诉事情:们是怎相识怎结婚怎生活,可什感觉也没有。不过其他些东西留下来。比如说那个女人——朋友。不记得细节——不管是烟火派对,还是在屋顶跟她在起、遇见个叫基斯人——但对她记忆仍然存在,今早当遍又遍地读着周六记录时,更多细节浮现。她活力四射红头发、她偏爱黑色衣服、打上装饰钉皮带、猩红唇膏,还有她抽烟模样——仿佛那是世界上最酷事。记不起她名字,但现在回忆起们相识那天晚上,是在个笼罩着香雾房间里,屋里满是口哨声、弹球机“嘣嘣”声和点唱机尖细声音。问她要火,她给根火柴,然后做自介绍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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