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可以将他们处死。正式地说,这样罪犯之所以活着,只是因为宽宏大量君主把他们从绞刑架上救下来。因此在判处他们死刑时,沙皇只是撤销原先宽赦。8
在理论上,西伯利亚警卫、监督人和*员所掌握惩罚武器既是个严肃司法工具,也是训导流放者必要手段。在实践中,这套武器很少公正地根据法律执行。正如契诃夫在萨哈林观察到那样,下令鞭打罪犯权力也代表着个人在营地管理机构中地位:
名罪犯通常会被用桦树条抽打三十至百下。这并不取决于罪行,而取决于是谁下达惩罚命令,是地区总督还是监狱总督;前者有权命令鞭打百下,后者最多三十下。监狱总督总是谨慎地判定鞭打三十下,当他在某些时候暂行总督职责时,他会立即将其通常配额提高到百下,好像这百下鞭打是他新权威不可或缺象征。9
营地看守可以因为非常轻微违规现象自行下令鞭打罪犯。萨哈林岛上医生尼古拉·洛巴斯亲眼看见过警卫“用顺手拿到任何东西”殴打犯人,而且他“不无惊奇地发现,事实上,肉刑有助于腐化没有受过良好教育且愚昧无知人,比如大多数萨哈林岛监狱看守”10。契诃夫发现,苦役犯会遭到三十至百下桦树条鞭打,如果他们“没有完成日常劳动任务(例如,如果个鞋匠没有按要求缝完三双女鞋,他们就会鞭打他)、醉酒、粗鲁、不服从……如果二三十名工人没有完成项任务,他们就会鞭打所有这二三十人”。甚至连抱怨监狱条件、滥用权力和不公正殴打也是有风险。鞭子和桦树条也会用来让那些令人生厌罪犯闭嘴,正如萨哈林岛上位*员吹嘘:
罪犯们,特别是那些戴着镣铐罪犯,喜欢提交各种荒谬请愿书。被指派到这里后,在第次在监狱巡视时,大约五十封请愿书交到手中。收下它们,但向那些请愿者宣布,那些提交不值得关注请愿书人会被鞭打。只有两份请愿书值得考虑,其余都是垃圾。下令鞭打四十七个人。从那以后,下次有二十五份请愿书递过来,之后每次都在越来越少,现在他们再也没有给送上任何请愿书。给他们个教训。11
在流放地惩罚,往往是在调查流放者罪行期间便开始实施,而不是在调查之后实施。萨哈林岛指挥官承认,调查常常在没有足够根据情况下开始,过程既松懈又笨拙,而且犯人会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被拘留。如果某个定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