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把那个便携式旋转卤素灯泡拿出来,这个灯是安装到车顶做警车灯用的。
“你们叫它什么?”我坐在后排,问他。
“科杰克(2)灯。”他说。
科林接到的第一个任务是去处理在瑞士小屋的一家炸鸡店发生的事故。事态不算紧急,所以他到了才把警笛鸣响,并且把蓝色灯光打在商店门口。我们一路开过去,路上的车都让开路,这是我第一次目睹车水马龙的伦敦马路让一辆车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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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九月,我就任职满十五年了。正式做警察之前,我当过两年志愿警察,也就是纠察(3)。我想我决定要做警察时应该是13岁左右。很多人都这么想过,但长大之后都没有实现,不是吗?但是我很坚持,我不想上大学。
刚做警察时,要跟着一个有经验的警官——一个老大哥——这个人通常有十五到二十年的经验,万事通,连笔都不用带。你要当他的小跟班十周。老大哥们会故意带你去看那些令人难过的场面,在这十周里面,每天不干到深夜肯定是走不了的。他们会狠狠地操练你,所以一整天下来,你的工作时间会相当长,要处理别人不想处理的各种垃圾事情。
到我19岁时,我已经出现在别人的家门口,处理各种纠纷了。一般而言,那些情况会交给有经验的警官负责处理,但当时他们已经放手让我独自处理了。我在去往目的地之前,完全不知道那里会发生什么。可能是婚姻纠纷,而你要告诉那个男的:赶紧离开,否则把你拘捕。他会说,哦,是吗?我孩子都比你大,小子。
现在,我已经成为训练年轻警员的人,也就是有经验的警官。我们发现过上吊z.sha的人,我走进去检查,然后说,好吧,他已经死了。这些新人脸色都绿了,转身冲到门外,吐了一地,周围的邻居们看着,然后想,唔……人们会忘记警察也是人,而很多时候,我们要去面对那些会把自己吓得屁滚尿流的情境。我们也会害怕,但既然穿上制服,就要去处理。你别无选择。如果有人在房子里说,你进来,我就杀了你,多数人面对这样的情况会报警,然后等警察来处理。但我们能这么做么?
警服其实也是我们的盔甲。我们的裤子和长袖衣都很酷。在伦敦,你如果是男警官,要穿长袖衫,打领带,戴帽参加每个仪式性的活动,不管天气如何。即使外面热得要命,我们也要穿上黄夹克。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警察可能穿马球衫、轻便的迷彩裤和运动鞋,看起来还是又帅又正式,而且高效。但我们是女王的警队,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