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但需要强制性的规则,商人们明白,没有一个行为者能像国家一样有效地执行这些规则。正如纽约律师丹尼尔·洛德(DanielLord)在其1835年的文章《代理人法》(LawofAgency)中详细解释的那样,法律规则允许商人在遥远的地方拥有代理人和承购商,代表他们行事:“正是通过它,通过引进援助和从属关系……现代商业曾经触及经度的极致,并把赤道和两极点都同样征服;她穿越海洋,走过非洲沙漠,征服亚洲平原。”76
在把全球农村实际转变成工业原材料供应者和制成品市场的实际过程中,“法律”变得尤为重要。棉花供应者越多,消费者越多,贸易也就越多。为了使这种转变成为可能,商人们渴望更强大的国家的存在,特别是在世界上的非奴隶制地区。他们最迫切的关注点之一就是把这个“法律”注入全球种植棉花的农村,虽然他们要做到这一点的努力,往往在农民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受挫。
法律的重要性在英属印度这样的殖民地环境里最为明显。在孟买,商人不断地向英国z.府施压,要求就印度棉花贸易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一位印度棉花贸易编年史家观察到:“对棉花立法不仅是英国统治时期最早的经济立法,也可能是当代经济世界最先进的立法。”市场规则和市场本身出现在商人集体行动与国家的交会之下。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商人越是成功地扩大了国家的权力,贸易就越少取决于他们在此前几代人中建立的信任网络。77
随着法律日益融入全球农村,由国家发起的基础设施项目加速了货物的流动,商人集体动员起来,以其他方式利用国家权力塑造符合自己利益的全球市场。他们的工业政策实际上是全球性的。而其中英国商人和制造商的政策最为全球性。这些人位于棉花帝国的中心,他们相信,保证他们自由开放地进入国外市场是z.府的核心职能。例如,1821年,曼彻斯特商会要求z.府向丹麦施压,以减少纱线的进口关税;1822年,他们要求在东印度群岛实行更自由的贸易政策。后来他们鼓动取消英国和爱尔兰之间的关税,并且就“巴西海关的关税”“巴达维亚进口英国货物的关税”“蒙得维的亚的关税”、与摩洛哥的贸易以及“上海的关税”等问题展开了辩论。勒阿弗尔商人也同样争取最不受限制的贸易。78
虽然大多数商人在意识形态上都明确地认同自由贸易,因为这完全符合他们在市场准入和廉价劳动力问题上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