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劫而耿耿于怀,那她心肠得多冷酷啊,可是她又怎能不去比较,不去想为什这个男人就该活,而戴维就死?
尽管如此,那顿晚饭吃得还算不错。斯坦利从最初震惊中回过神来、又能再次呼吸之后,证明自己是个挺好相处人,不像很多男人那样自以为是,他体贴周到,彬彬有礼,可能谈吐没多风趣,但却是个懂幽默人,就连她说到什其实不太好笑事儿,他也会笑,而当他聊起自己工作和对未来规划时,露丝明显感觉到他身上踏实味道,靠得住。他是个对伦勃朗或者摄影毫无兴趣商人这点确实有点儿可惜,不过他至少支持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这很重要),而且足够诚实,会承认他对很多东西,比如十七世纪绘画和拍照这门艺术都知之甚少或者无所知。她挺喜欢他,觉得跟他在起挺开心,但她很清楚,即便他身上具备所谓好丈夫全部或大部分特质,自己也永远不可能像南希期待那样爱上他。从餐厅出来后,他们沿中城步行道转半个钟头,顺路去莫之巢喝点东西,和正在演奏钢琴阿奇叔叔挥手打个招呼(他回个灿烂微笑,并眨眨眼)。这之后,斯坦利和她起走回她父母在西58街公寓,又陪她坐电梯上楼。但她没有请他进去,而是伸出只胳膊,用握手方式道晚安(熟练地挡掉任何被强吻可能),感谢他安排这个愉快夜晚,然后转身,打开门,走进公寓。她几乎肯定地认为,自己再也不会和这个人见面。
当然,斯坦利那边就不样,从这第次约会第刻起他就不样。鉴于他根本不晓得戴维·拉斯金和露丝那颗哀恸心,他认为应该赶快行动,毕竟像这样女孩不可能单身太久,肯定有群男人围着她团团转,她那勾魂摄魄,浑身上下每个毛孔都散发着优雅、美丽与善良,于是有生以来第次,斯坦利决定去干件不可能事,打败露丝周围越聚越多追求者,把她抢到手,因为他已经决定非这个女人不娶,如果露丝成不他妻子,那就没人能成。
接下来四个月里他经常打电话给她,但没有频繁到惹人讨厌,而是有规律、有韧性,带着股坚持不懈专注和决心,用他自认为狡诈策略从他假想敌人身旁包抄而过。但事实是他根本没有什像样对手,自从10月认识斯坦利,露丝只见过两三个南希介绍人,但个个都不够好,便拒绝他们进步约请,准备继续观望。虽然斯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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