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弗格森知识水平,因为在制定相应教学计划之前,需要解清楚弗格森目前为止学多少东西。让她欣慰是弗格森已经能认字母表,所有二十六个都认识——大部分小写字母和全部大写字母——既然他已经这超前,她说,这会让她工作比预想轻松不少。她把接下来给他上课分成三部分,上午是九十分钟拼写,接着是午饭休息时间,下午是九十分钟阅读,休息会儿(喝点儿柠檬水,吃点儿李子和饼干),之后是四十五分钟朗读时间。他们会起坐在门廊沙发上,由她边大声给他念,边指出可能不容易理解单词,遇到intrigue、melancholy和thorough这种拼写复杂单词,她会用右手那根肉乎乎食指在单词下面戳戳点点,弗格森坐在外祖母身旁,呼吸着她护手霜和玫瑰香水散发气味,幻想着将来有天他也能不假思索地做到所有这切,那时候他读写能力会和世上任何个活着人样好。弗格森不是个灵巧敏捷孩子,且不说小时候直尾随他那些跌跌撞撞,光是从橡树上摔下来就可以证明,所以拼写部分比阅读给他制造更多麻烦。这时他外婆就会说,看着怎写,阿奇,并且笔划地把个字母连着写六七遍,比如大写B或者小写f,弗格森再试着临摹。有时候他第遍就成功,也有时候怎都写不对,如果试五六次都没写对,外婆会把她手放在他手上,把她手指贴在他手指上,两只手起导引着铅笔在纸上写出正确字母。这种亲密接触教学方式加快他进步,因为它让练习走出抽象形式领域,成某种可以触摸实体感受,仿佛他正在训练手上肌肉,好让它们去执行每个字母线条所需要特定任务。就这样翻来覆去地每天复习已经学会字母,再练四五个新字母,弗格森最终控制住局面,不再犯错。阅读方面课程则进行得相当顺利,因为这里不涉及铅笔,他可以飞速前进,短短两个星期里,从三四个单词短句到可以读十个十五个单词长句,基本没遇到什障碍。他就是这有决心,要在外婆走之前变成名羽翼丰满读者,就好像他是在用意念逼着自己去理解,逼着他脑子去接受,那某个新知识旦学会就留在那里,再也不会被忘掉。外婆会用印刷体把这些句子给他写出来,他再句句念给她听,先从名字是阿奇开始,接着是看泰德跑得多快,再接下来就成今天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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