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号,劳工节烧烤之后不到两周,也就是他们计划在纽约见面六天之前,他接到她电话,由于接到电话是他而不是别人,他立即明白她没有男朋友,没有需要他担心对手,她现在对他感觉和他对她感觉是样,而他之所以如此确信,是
她唯志愿,因为只招女生巴纳德和只招男生哥伦比亚犹如双子星,是纽约最好学院,而她最主要目标就是留在纽约。
但你从小到大直都在纽约,弗格森说。就没想过去别地方看看吗?
去过别地方,她说,很多地方,而且每个都叫哈欠之城。你去过波士顿或者芝加哥吗?
没。
哈欠之城和哈欠之城二。洛杉矶呢?
没。
哈欠之城三。
好吧。那国内其他学校呢?像康奈尔、史密斯。绿草如茵,校园幽深,在田园诗样地方追求知识。
约瑟夫·康奈尔是个天才,史密斯兄弟制造止咳糖浆很棒[1],但可不觉得在那种野地大学里冻四年屁股有什好玩。不,阿奇,唯纽约独尊。别地方都不行。
说这些话时,他认识她才十分钟不到,弗格森听着艾米维护纽约,宣告她对纽约爱时,意识到她本身就是纽约某种象征,不只是她那种自信和机灵,更重要是她说话腔调,那种只有来自布鲁克林、皇后区和上西区那些头脑聪明犹太女孩才会有腔调,是第三代纽约犹太人或者说在美国出生第二代犹太人才会有腔调,和爱尔兰裔或者意大利裔纽约人口音稍有不同,兼具朴实、世故和鲁莽气质,和前两者样在发硬音r时候都不太硬,但比他们更清晰些、重些,他越是听惯这样发音,便越想继续听,因为施奈德曼声音代表切和市郊无关东西,和他现在生活无关东西,预示着种他有可能逃往未来,或者至少是被那种可能未来占据现在,他和艾米起坐在房间里以及后来和她起散步时聊很多,不过基本上是那个像过山车样暑假发生事情,先是刚开始时麦德佳·爱福斯被杀,再是快结束时马丁·路德·金演讲,以及当时美国各地笼罩着恐怖与希望无尽纠缠氛围,他们还聊弗格森房间架子上和地板上那些书和唱片、暑假作业、学业能力倾向测试,甚至还聊到棒球,不过有个问题他始终没问,也下定决心不让自己去问,那就是她有没有男友,因为他已经决定要竭尽所能把她变成自己下个,根本不想知道有多少对手挡在他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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