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看。
弗格森边看弗莱明伸手从胸口外套里袋里掏出钱包,边心想,自己真要这做,为赚这笔数额相当于他父母每月给他零用钱,他竟然准备在这个秃顶肥佬面前宽衣解带,和他做爱,看着弗莱明数钱包里钱,弗格森突然意识到他很害怕,怕得要死,就像当初在纽约书世界偷书时那种害怕,皮肤之下有种火辣辣感觉,而罪魁祸首就是度被他称为恐惧之焰东西,这种灼烧很快传遍全身,导致他脑袋里那种疼痛感竟然有些像是兴奋感,对,就是这个,越过雷池恐惧与兴奋,虽然弗格森先前曾被判有罪,并且差点儿去监狱里蹲六个月,按理说应该尝到教训,不会再干出格事儿,但他仍然在挑衅他童年时那个不存在上帝,那个假冒上帝,想看看他有没有胆量下来将他毁灭,见弗莱明从钱包里抽出十二张百法郎和六张五十法郎纸币,并把钱包放回口袋后,弗格森早已对自己怒不可遏,对自己软弱感到厌恶至极,所以听到他对弗莱明说话时那种残忍口气,弗格森自己也吃惊。他说:
钱放桌上吧,安德鲁,然后把灯关。
谢谢你,阿奇。……真不知道该怎感谢你才好。
他不想正眼看弗莱明。他甚至都不想看见他,他想是,不去看话他就可以假装弗莱明不在这里,和他上楼来是别人,弗莱明那晚没来吃饭,弗格森也从未认识他,甚至根本不知道这地球上还有这个名叫安德鲁·弗莱明人存在。
这事儿要黑灯瞎火地做,要不做——所以才有关灯命令——但弗格森从椅子上起身,开始脱衣服时,走廊里灯却亮,分钟自动灯,天到晚会被不同人次次打开,由于门框和门不配套,灯光突然从缝隙中涌进来,而他眼睛已经完全适应黑暗,所以照进来光刚够让房间不再两眼抹黑,刚好能让他分辨出弗莱明裸体那疙疙瘩瘩轮廓,弗格森爬上高高木质平台床时(床垫下有内置深抽屉),眼睛直向下看地板,上去之后,他又抬眼,开始盯着墙看,弗莱明边亲吻他胸脯,边用手握住他慢慢勃起鸡巴,用力撸会儿后,最终把它含到嘴里。接着,没有做任何反抗弗格森被摁倒在床上,他没法再看着墙壁,于是把眼睛瞄向窗户,想着外面风景或许可以让他忘掉自己在里面,困在这间小到不能再小房间里,但这时走廊里灯再次亮起,把窗户变成面镜子,只能看到房间里情景: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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