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再来谈谈当下些与婚姻有关问题,比如说,变相买卖婚姻问题。
现在有些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婚姻,已经形成彩礼潜规则。有人就问,早在1950年《婚姻法》中不就提出反对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吗?那现在这种彩礼习俗是不是变相买卖婚姻呢?
认为它确实是有这个性质,有点儿像是变相买卖婚姻。各地彩礼有不同价码,比如说山东、河北带叫作“万紫千红片绿”。万紫就是指五块钱,五块钱要有万张话就是五万;千红就是百块钱要有千张,那就是十万;绿就是指五十块,你看着给。这个行情大约就是十五万。你要娶个媳妇,应该给女方家庭十五万。还有种说法叫“三斤三两”,有人精确地称下,三斤三两百块钱纸币,大约是十四万多,大约十五万。这就是现在娶妻行情潜规则。
现在大家手里都比较有钱,行情涨到十五万。过去就是送辆自行车,或者送几斤猪肉,就可以,就算是彩礼,那时候大家都没钱。这个价码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变得水涨船高。
那这到底算不算买卖婚姻呢?这件事应该这样来看:看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还是给小两口生活用。如果说是结婚时候办婚礼买生活用品,最后这个钱归小两口,那性质就不是买卖婚姻。可是如果这个钱确确实实是给女方父母,那就应当算是种变相买卖婚姻。它还不是在市场上明码标价,只要你出这钱,这个女人就卖给你,这是原本意义上买卖婚姻。变相买卖婚姻是以习俗面貌出现,就是说你不想出这笔钱,你也可以不出,但是如果不出这笔钱,这个女人你就娶不到,她父母不同意,潜规则不同意,社会习俗不同意。
所以习俗这个东西,不是通过修改个法律,或者做个行政规定,就能够改变。它只能慢慢地改变。其实真正改变应当说在城市里已经发生。在城市里,像彩礼这种东西就渐渐退出,消亡,习俗已经改变。
那有人就说,现在城市里丈母娘不是要求男方非得买房子不可吗?这跟农村彩礼有什区别呢?区别就在于,这个房子以后是归小两口住,不是写丈母娘名字对不对?所以它性质就不是彩礼,就不是买卖婚姻,而是种比较现代婚姻模式。
另外像嫁妆习俗,各地也有不同特点,南方有些地方,嫁妆会很贵重。在北方,就是点儿床上用品、日用品、家具等等。这也都是结婚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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