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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司马相如和卓文君这样私奔的事,在古代的婚姻规范里是犯规的、不正当的。因为古代人推崇的是明媒正娶、名正言顺之类遵循礼数习俗的做法。私奔、与青楼女子相爱,都是少数人的行为。只有门当户对、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相夫教子才是常态的婚姻模式。这就是爱情在传统婚姻中属于非常态的原因了。
我在研究择偶标准的时候,发现国外学者对于中国人的婚姻观有一个看法,他们都认为,在中国式的婚姻里面,爱情的因素是非常不重要的。
他们对中国人婚恋观的印象还停留在常态的传统婚姻里面。他们或许没有注意到,到了现代,20世纪50年代前后,在普遍实行了一夫一妻制之后,我们中国人的爱情观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
举个例子,“谈恋爱”这个词就是在那时出现的,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在夫妻关系的缔结中,有了这样一种普遍的认知:在双方相识相知相爱的过程中,要谈恋爱,甚至要先谈上几年的恋爱才能结婚。
因此,在中国的现代婚姻当中,感情的因素变成了常态,变成了人们结婚时相当看重的一个因素。这就是中国现代婚姻与传统婚姻最大的区别。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已经成为20世纪50年代以后主流的意识形态。
单说离婚自由这一点,我国的《婚姻法》在世界上是最先进的,也可以说是最前卫的。因为在西方很多国家,像美国、欧洲很多国家的《离婚法》都经历了从有错离婚到无错离婚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有错离婚的定义是:只有婚姻当事人犯了错误,比如遗弃、家庭,bao力、婚外恋之类的情况,法庭才能判决离婚。人们经过很多努力,才从有错离婚法争取到无错离婚法。所谓无错离婚,是指婚姻双方不一定要犯错,而是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批准离婚。
我国从1950年的《婚姻法》开始,就一步到位。我国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就可以解除了,感情破裂是可以作为离婚的充分理由的。这就是西方人争取了很久的无错离婚。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因素在我们的结婚理由中已经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了。
从古代到现代,从传统婚姻到现代婚姻,这样的变化是令人感到欢欣鼓舞的。在古代,中国人对爱情的向往只能由非常态的少数人来实现,而如今它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成为一种常态,也成为我们中国人结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理由,一个非常重要且越来越重要的理由。
拥有了这样先进完善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