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士式,就是男上女下。有人终身就使用这个形式,而且认为其他形式全都不可接受,全都是错。男上女下为什叫传教士式呢?
有两种说法,有种是说在天主教里,传教士祈祷时候,会完全俯伏在地,传教士式这个名字就是这来。
还有另种说法,当年西方传教士跑到些部落传教时候,发现部落原住民是自由自在,性交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男上女下、女上男下、后进式等。只有传教士采取男上女下方式,所以就把这种性交方式叫作传教士式。
第二种性行为方式是口交。提到口交,很多人都觉得太恐怖,绝对不允许,特别是女人认为绝对不可以,非常排斥。
曾碰到这样个案例,觉得特别搞笑。有个男人,他特别希望女人给他口交,但是他知道妻子绝对不会答应,然后他就跑出去找个男同性恋者给他做。这个男人完全是个异性恋,他为什要去找个男同性恋呢?就是因为他以为没有任何个女人愿意做这件事,哪怕妓女都不会做。而只有男同性恋者才愿意做这个,所以去找位男同性恋者。这种误解,实在错得离谱。其实从统计上看,口交方式是大量存在,男对女,女对男,完全可以接受,不必有心理障碍。
第三种性行为方式是肛交。相比口交,人们对肛交禁忌和误解更多。在美国,有个州曾把肛交列为重罪,要判三十年徒刑。
有次,有个妻子跟丈夫打架,然后她就把丈夫告,告他肛交罪(sodomy)。然后州z.府就把丈夫抓起来,因为按照这个州法律,肛交是重罪。这位妻子后来后悔,想撤诉,z.府不同意撤诉。为什?因为这是公诉罪,不是自诉罪。这个人就像犯抢劫杀人罪似,犯公诉罪。有人开玩笑说,好像被肛交不是这个女人,而是州z.府似。人们对肛交有特别污名化误解。
可是,发现在中国并不是这样,肛交从未像在美国那个州样被列为犯罪。记得有次调查到位女性,由于生孩子*d比较松弛,男友快感就比较差。两个人块儿去看医生,问大夫怎能让那个男生体验好些。那个年轻大夫就说,你们可以试试肛交嘛。听到这个故事觉得挺有意思,就是说肛交至少在国没有受到严厉惩罚,人们不认为这是犯罪,所以可以自由地选择、自由地享用。
比如说在怀孕期间,有人因为害怕阴茎进入*d影响胎儿,就尽量避免性交,结果些男人在女性怀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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