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儿困惑,李老师,您能说说您看法?谢谢!
李银河认为把穿着,bao露比喻为钓鱼执法并不贴切。钓鱼执法有诱惑对方犯罪主观故意,而穿着,bao露只是个人自身审美观使然,并没有诱惑任何人犯罪主观故意。如果把穿着,bao露律视为引诱犯罪,那游泳比赛就只能取消,海滨也必须严禁比基尼(不是危言耸听,20世纪50年代比基尼刚刚出现时,美国警察就以有伤风化为由在海滩上抓捕过穿比基尼泳衣人)。至于有人故意引诱个人与她性交,后来又不同意,这种情况在强*案件中确存在。判断是否强*还是要根据女方是否真正被强迫。即使引诱在先,随后反悔,只要此事确实违反女方意愿,恐怕还是要算强*。
某人该怎看待恋童癖?如果没有直接伤害儿童行为,只是观看相关片子或者偷拍,是不道德行为吗?有点儿恋童癖人该怎办?
李银河在西方*秽品合法化之后,恋童癖伤害儿童刑事案件发案率有大幅度降低,这说明,部分猥亵儿童犯罪冲动由观看行为得到宣泄。如果仅仅是在隐私场所观看视频作品,应当是无害,但是偷拍就已经侵犯儿童权利。有恋童癖人应当去寻求心理治疗,得到专业人士帮助和矫正。
孤舟看到李老师关于恋童癖解答,想讨论下。恋童癖是病,需要治疗,但是同性恋以前也被认为是病,现在却不是。这是什原因,界限在哪里?有天会不会恋童癖也被定义为正常?理解这两者区别是,同性相恋是双方自愿行为,而儿童没有独立判断能力所以这样关系不合法。但是抛开行为来看,同性恋意愿不可以“矫治”,恋童癖就可以吗?还有,如果由成年人扮演未成年角色来拍摄色情片,以满足那部分人性幻想,这种行为您觉得合理吗?
李银河这个问题提得深刻。关于恋童癖是不是病问题,也许你观点是对,什是病什不是病定义是随时间改变,这也是福柯关注精神病定义和处置方式(中世纪将精神病人放在愚人船上驱逐)角度。这种特殊性取向能否矫治真很难说,但是性学目前对这些人处置办法中个重要指标是看有无受害人。同性恋、虐恋等都是成年人自愿行为,没有受害人,所以可以不必去管它,但是对于有受害人性偏好就不能放任自流,其中包括恋童癖、观*癖、露阴癖等。由成年人扮演未成年人拍摄色情片在多数不禁止色情片但禁止儿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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