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和行规制定方针、理念、思想、原则、程序,确保莫高窟这样处全世界绝无仅有人类遗产地化解次次危机。
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制定《敦煌莫高窟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1997年,受聘参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起草工作,在《准则》基本内容完成后1999年,为验证《准则》科学性,敦煌研究院、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三方以敦煌莫高窟遗址为例,以《准则》规定保护程序、保护原则为指导,合作制定《敦煌莫高窟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经过几年间中外专家数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对《总体规划》进行全面修改,最终形成国在《准则》指导下第份遗址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准则》[2]第9条规定,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要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准则〉阐述》指出:“凡是具有环境要素和群体规模保护单位,都应当编制保护总体规划。”《准则》所指“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全部活动”。因此,要有效地实施遗址保护和管理,其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必须经过充分调查、论证、评估,确定恰当目标、对策和措施,这样工作也就是指制定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规划》制定第个步骤就是文物古迹资料收集与价值、现状评估。
《准则》第13条规定:“制定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结论。”第11条规定:“评估主要内容是文物古迹价值,保存状态和管理条件,包括对历史记载分析和对现状勘查。”按照上述要求,全面、翔实、准确地收集遗址资料是制定遗址总体规划基础。
《总体规划》资料收集范围,就内容而言,包括文物内涵和价值、保护历史与现状、日常维护、环境与景观、游客管理、展示陈列、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就形式而言,包括文字资料、口头传说、图片资料、测绘资料、考古资料、技术资料等;就时间而言,有过去历史记载和现在保护和管理状况资料。
莫高窟文物和敦煌藏经洞文物已历经国内外学者近百年整理、研究,积累极其丰富资料,取得极其丰硕研究成果。莫高窟保护工作也已积累近六十年经验和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和研究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