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上市公司”热潮,有关部门要将莫高窟与某旅游公司捆绑上市。消息出,敦煌研究院上下震惊,更是寝食难安。心想:“捆绑上市,万变不离其宗,就是把莫高窟交给企业,就是拿稀有遗产和文物去做买卖,成为企业赚钱工具。为局部利益,他们会不顾法律、法规,不顾文物安全。如果把莫高窟捆绑上市,那将是中国文保事业个大悲剧。”深知,敦煌莫高窟如果上市,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世界遗产怎能上市?!尽管个人对法律条文已经烂熟于心,但当时遇到实际情况,使那段时间茶饭不思,陷入深深忧虑。自从担任院长之后,还没有哪件事像这件事情样让心急如焚、如坐针毡。因为过去有太多历史教训,让担心自己这次也许真无力再保护莫高窟。但又想,莫高窟是具有特殊价值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绝不能拿去做买卖、捆绑上市,否则会给莫高窟带来无法挽回恶果。决心,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要阻止这件事情发生。
几十年来,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避免各种风险因素对敦煌莫高窟文物造成破坏,研究院同仁们辛勤工作,殚精竭虑,苦苦探索。当时想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文物单位要有保护机构。而敦煌研究院是国家设立保护管理敦煌莫高窟唯合法机构。要是将莫高窟与旅游公司捆挷,擅自改变其保护管理机构,就是违法。旅游公司会不顾文物法规,肆意在莫高窟周边大搞旅游开发,无节制地安排游客参观,还将削弱对文物保护工作,任凭文物毁损,味赚取短期利益,后果将不堪设想,保存千年珍贵石窟壁画将会面临灭顶之灾。
毫不夸张地讲,那些日子里,只要想到让旅游公司经营管理莫高窟这样具有特殊价值人类文化遗产,就会惊出身汗来。同时也感到,要改变地方z.府想法非常困难。怎办呢?时间束手无策。恰在2012年1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意见》(国发[2012]6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涉及文物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审批,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加大对文物保护投入,加强文物旅游指导和监管,切实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这八个部分。按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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