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子产实行政策是清田洫,其实也就是在不触及旧规矩
前提下,适当地收拢
下国家权力。
贵族对于君主只有军事义务,贵族土地不需要纳税,贵族占据
土地越多,郑国中枢
力量也就越弱,清田洫就是贵族按照各自
等级拥有相当数量
土地,超过规定极为僭越。
按照周礼,如果严格实行,其实贵族所能拥有土地数量并不多,最开始
时候周才多少人?
殖民分封制下,土地不是问题,人口才是问题,人口绑定于土地才是分封制根基。
周初人太少,所以以当时实际制定
礼法,就不可能有太多
人口归属。
卖给贵族私田,贵族退回,赎回
农夫支付当年借
高利贷
本金即可。
这两项,主要是为城中
自耕农和前自耕农们愿意守城
条件。
凡参与守城封地农夫,取消公田义务,将他们
份田授予他们个人,二十年内不得买卖和强制收回,将赋税缴纳给原本
土地所有者:公族或者贵族。
这项是为
城中
隶属于封地
农夫能够愿意守城,也是为
不激化和国君
矛盾——如果全部采取授田制份田制又取消公田义务,那
等同于所有
农夫成为
国家
农夫,这是贵族所不可能接受
,所以还得将地租交给贵族这才有可能让贵族接受。
所有奴隶参与守城,将免除奴隶
身份,这包括赘婿、僮仆、隶属之类
各类人,也包括分封制下诸夏特有
家庭小奴隶制下
部分奴隶。
因而即便是大夫,拥有土地也就那
点。
下士如上农夫之利,井田制度下相当于八税,而上农夫拥有土地百亩,下士也就是拥有八百亩土地
收入才能够和上农夫
致——下士不耕田,是脱产武士,所以上农夫耕种百亩,而下士想要获得和上农夫
样
收入就得
减少劳役时间,每年只允许征召国人进行十日
劳役,不得在农时,超出时间
部分由郑国z.府支付
定
金钱;贵族们和富商、富庶者可以用缴纳财富
方式免劳役。
种种这些,都应是相当妥协条件
,也是短期之内不至于扯皮陷入僵局而能够快速将郑国转入守城状态
最优选择。
可即便是这样,贵族们在看到这些条件后,还是表达相当多
不满。
这些相较于泗上而言已经相当妥协变革条件,在贵族们看来这是
场比当年子产变革还要严重和不能接受
。
当年子产变法,并未触及到整个郑国旧制度根基,只是修修补补,便让贵族反对
逼得子产感叹“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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