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秋天,上布林茅尔小学附属幼儿园,刚入园有两大优势:已经提前学会认读些简单单词,而且还有个上二年级受欢迎哥哥。学校是栋带院子四层砖楼,离们在欧几里得大道家只有几个街区。走路到学校也就两分钟,如果像克雷格那样跑着去,分钟就到。
立刻就爱上学校。喜欢老师,她是位矮小白人女士,名叫巴罗斯太太。当时觉得她很老,不过她可能也就是五十几岁。教室里有大大向阳窗户,有许多布娃娃可以玩,教室后面还有个巨大纸板玩具屋。在班里交些朋友,都是些和样喜欢上学孩子。对自己阅读能力很自信。在家已经磕磕巴巴地读完“迪克和简”系列[1],书是用母亲借书证借,所以当听到们上幼儿园第件事是认读组新单词时,兴奋不已。们要学习组颜色词,不是认颜色,只是学单词—“red”“blue”“green”“black”“orange”“purple”“white”[2]。上课时,巴罗斯太太挨个儿考们。她举起组马尼拉纸制成拼读卡片,让们读出印在上面黑色字母组成单词。看着那些刚刚认识男孩女孩站起来认读颜色卡片,表现有好有坏,程度不。他们念不上来时候,就被要求坐下。觉得这本应是个游戏,类似于英语拼写大赛游戏,但你能看到场微妙分级正在发生,那些连第个单词“red”都读不上来孩子明显羞愧难当。当然,这是1969年芝加哥南城所公立学校,当时还没有自尊教育或者成长型思维提法。如果你在家提早预习功课,在学校就能得到奖赏,被认为是“聪明”或“有天赋”,这反过来又提振你自信心。这种先发优势累积得很快。班上两个最聪明孩子分别是泰迪和齐娅卡,泰迪是个韩裔美国男孩,齐娅卡是个非洲裔美国女孩,之后很多年他们在班里直都名列前茅。
立志要赶上他们。当轮到念老师手里拼读卡片时,站起身,不假思索地念出“red”“green”和“blue”。在“purple”上卡下,“orange”就比较难,但是到“W-H-I-T-E”这个字母组合出现时,脑袋下子蒙。嗓子瞬间变干,嘴巴也不听使唤,怎都念不出来,脑子疯狂地搜寻着那个音似“wuh-haaa”颜色词。这就是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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