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上。像往常样,又在纠结“或者”“还是”“否则”“要”……列出堆公式,最后项可用下面方法解题:要接受两项认罪指控,最后可能被判处10年监禁(如果相信斯坦话,实际上将只有6个月);要明确拒绝,决定走诉讼程序,但可能被判处15~19年有期徒刑。相信,检察官会用这个新下三烂招数同时对付和阿尔斯通。这对公司高层来说也是个信号:“看看们手段!如果你们不乖乖和们合作,你们就会像他这倒霉!”在这个事件中,显然只是个工具、个人质、个因为他人利益而被绑架囚徒。但在那个时候,很难看清阴谋全貌。
无论是真还是假,斯坦和莉兹都透露出种沮丧。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极力怂恿接受协议。于是,濒临绝望同意承认两项指控。真别无选择。但在签订认罪协议之前,要求他们把文本发给。
在文本里发现,这都是典型美国式认罪协议条款:必须承诺,绝不公开改口说自己无罪,也无权上诉。在撰写判决书时候,也没有机会提到塔拉罕事情!辩护词里只能用个人背景(家庭、教育、宗教……)作为论据。因此,无法说出认为事实真相,也不能阐明在阿尔斯通公司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与其他同案人员相比较,法官如何来评估在本案中所起作用呢?斯坦假惺惺地回答:“法官最终会拿到检察官事实版本。”更奇怪是,协议中也没有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写明各项指控并计算对应量刑幅度。这和研究过所有认罪协议刚好相反。当对此表现出惊讶时,斯坦辩驳说:“这又是康涅狄格州种习惯做法,你要接受,要拒绝!”
最终,同意。还能怎做呢?于2013年7月29日被传唤前往纽黑文法院,去签署认罪协议。
听证会由同个法官主持,她在3个月前,也就是4月19日,拒绝保释申请。已经在看守所被关100天,这对来说好像有个世纪之久。
“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评审团主席马格里斯说道,“在接受你认罪协议之前,想请你宣誓。书记员,请你带领被告宣誓。”
书记员只是简单地让站起来,举起右手,听证会就开始。
“皮耶鲁齐先生,既然你发誓会说真话,那如果你做伪证或虚假陈述,你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明白吗?”
“明白,法官大人。”
“请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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