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学和宗教的误解,多半是由于对宗教的错误定义。人们常常误以为宗教就是迷信、灵性以及对超自然力量或神的信仰。但宗教并不是这些概念。宗教并不等于迷信,因为大多数人都不可能把自己最相信的事称为迷信。自己相信的,一定是“真理”;只有别人相信的,才会是“迷信”。
同样,也很少有人认为自己信仰的是超自然力量。那些相信魔鬼、神灵、精灵的人绝不会认为这些是“超自然”,而会认为这些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豪猪、蝎子和细菌并没有两样。比如疾病,现代医生将之归咎于看不见的细菌,伏都教巫师则将之归咎于看不见的神灵。这其中没有任何超自然的力量:如果你让某个神灵生气了,它就会进到你的身体里,让你痛苦万分,这岂不是再自然不过?只有不相信神灵的人,才会觉得这些事情超出自然的秩序。
如果说宗教就是信仰超自然的力量,等于认为自己可以不靠宗教就能够了解所有的自然现象,而宗教只是一个可选择的补充,即在完全了解自然的全貌之后,还能选择要不要再另外加点宗教的“超自然”教条。但大多数宗教都认为,如果没有宗教,你根本不可能了解世界;不懂这些教条,你就不可能了解疾病、旱灾或地震的真正原因。
另外,把宗教等同于对神的信仰也有问题。我们常常会说,某个虔诚的基督徒是信仰宗教的,因为他信仰神(上帝)。然而,宗教由人创立,而非由神所创;宗教的定义应该在于其社会功能,而不在于神是否存在。任何无所不包的故事,只要能够为人类的法律、规范和价值观赋予高于一般人的合法性,就应该算是宗教。宗教能够为人类社会结构找的理由,就是这些结构反映了高于一般人的法则。
宗教认为,人类受制于某种道德法则系统,这个系统并非由人所创,也并非人所能改变。于是,虔诚的犹太人会说,这个道德法则系统就是由上帝所创,并体现在《圣经》之中。虔诚的印度教徒则会说,这些法则是由梵天(Brahma)、毗湿奴(Vishnu)和湿婆(Shiva)所创,体现在《吠陀经》中。从佛教、道教到纳粹主义和自由主义,也会说自己那套高于一般人的法则都源于自然法则,而不是由神所创。当然,每个宗教都信奉着各自不同的自然法则,由不同的先知所揭示,从佛陀、老子再到希特勒,各显神通。
一个犹太男孩来到爸爸面前,问道:“爸爸,为什么我们不能吃猪肉啊?”爸爸若有所思地摸着又长又卷的胡子,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