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着?你还真打算接着干啊?”继续反问她。
方巧赶紧怔怔地摇摇头。
2
方巧住处在辖区内个老旧小区里,原本她是和另外个“姐妹”同租下这套两室厅房子,白天做些手工活,晚上去夜场“上班”。两人都不是“全职”,大多数时候是在夜场陪酒、陪唱,只有当客人提出额外要求并支付高价,才会“出台”。
这样既可以让夜场老板摆脱“容留、组织卖*”罪名,又能吸引批抱着不纯目前来消费客人,因为陪酒、陪唱并不犯法,警察也拿夜场老板没什办法。
是她。反而有些不解,以前进到派出所失足妇女大多人手部高档手机,她们钱来得快,般都舍得在这些方面“犒劳”自己。
“少见啊。你留着钱干啥用?”
“给弟用。”
方巧说,她弟弟在南京读大学,学费和生活费都由她来负担,赚钱基本都给她弟弟转走。看不太相信,还让打开她手机相册,看他弟照片。
打开手机,里面确实有个男孩子几张照片,看长相和方巧有几分相似,看背景也确实是南京某大学校园,只是那个男孩子衣着打扮看不出是家庭困难样子。
后来,方巧“姐妹”嫌夜场老板“提点”太狠,辞工作,在自己房间里专职“开工”卖*,结果遭到邻居举报,被警察抓走。但房子租期未到,所以方巧依旧住在这套房子里。
专项行动之后,领导要求“处理”下涉案失足妇女。所谓处理,就是暗示要把她们全部从管区里“赶走”,心领神会,找到房东,让他把方巧二人剩余租金退掉,把房子收回来。房东虽不情愿,但还是连连点头。
拘留10天之后,方巧回到住处,发现房东已经
“你父母呢?去世?”顺着方巧话问她。般来说,这些失足妇女总会顺势编个类似父去世母病危“感人”故事,然后试着“恳请”“放她马”。
可方巧却说他父母都在,自己是自愿干这行承担弟弟学费。再深问她就不说。
同事从局里回来,告诉法制科裁定,对这批失足妇女拘留10天。向方巧出示处罚通知,让她在上面签字按印,方巧紧张地问她会不会被送去劳教。
“不想去劳教?怕耽误‘赚钱’吗?”其实在2013年年底劳教制度刚刚被废除,但不想直接回答她,反问句,希望她断重操旧业念头。
方巧说,年后弟弟开学要带各种费用回学校,钱她还没凑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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