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新仪》正文开始,是徽宗御制冠礼“指挥”,以及前言,是徽宗和编纂局*员之间书信往来,这些资料有助于们想象当时编纂这部巨著时很多考虑。徽宗在项目完成御制序文中称,自己正在实施项父皇直希望进行项目。神宗意识到礼仪对于秩序价值,渴望取得堪与三代媲美成就,因此让*员们对郊祭仪式和服饰进行辩论,不过,他们讨论没有集结成书。徽宗非常迫切地要继承先父遗志,因此才设立议礼局。[5]
《政和五礼新仪》前言中,有徽宗与议礼局之间长串问答,《宋会要辑稿》也记录他们之间些别对话。徽宗在早期份诏书(1108年八月)中承认,随着时间推移,礼仪也会产生变化,但他提醒,些积渐所至行为并非深植于那些需要保存古代原则。接着,徽宗又对*员们提交资料中两个基本要素表示反对。首先,*员们将冠礼放在前面,但徽宗认为这既不合乎经典,也有悖于隋唐时期做法。五礼指吉礼、宾礼、军礼、嘉礼和凶礼。吉礼始于对天和神祭祀,不是从冠礼开始,将冠礼归入吉礼是最近才有做法,偏离古代君主礼仪等级观念,因为祭神等级应当比祭人等级高。徽宗还提出个更为特殊观点:他反对将冠仪置于婚仪之前,因为冠礼是使个人“完整”成人礼仪,而婚礼则使两个人联结在起,而“婚仪于冠仪前”。尽管《仪礼》将冠礼列在婚礼之前,但徽宗怀疑这样顺序是由于学者错误理论,而非来自古代君主真实传授。[6]
议礼局局官没有在这些事情上与徽宗争论,而是全盘接受他观点。他们将婚礼和冠礼都纳为嘉礼,并将婚仪列于冠仪之前。在徽宗时期,冠仪在士大夫阶层和皇室都不太普遍。[7]大部分宗室都结婚较早,也许正是基于此,徽宗才认为不能要求人们结婚前就完成成人礼。1114年,徽宗长子行冠礼,这样仪式在宋代皇宫中还是首次举行。[8]
1110年,议礼局准备完成这部礼仪法典初稿时,向徽宗呈递各种事项报告,徽宗对他们分析做出批复,并大都提出自己方案。议礼局提出议题涉及各个方面:基于徽宗手指长度度量尺是否可以作为标准度量衡,用于音乐以外领域?是否应当具体规定州县*员在主持仪式时着装,并为之颁发相应图样?为更符合《周礼》规定,不太重要仪式是否应当取消献绢?国子监孔子塑像应当描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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