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脚要钱。敢欺负欺负人,当下就不乐意。反手个书包砸到那个最高男生头上,操起路边牛粪就往那几个人脸上嘴里抹。
肚子被踹脚,眼睛肿只,但仍自鸣得意,就没有打不赢架。偶然却吓得不轻,带到餐馆边水池冲手,那是俩第次正儿八经地聊天。他说爸爸跟别阿姨去城市里,他妈用所有积蓄买这套最便宜房子,所以才跟成邻居。还吓他,说那间房子闹鬼,他却说,没什比他爸爸离开更让他害怕。
那年,们成好朋友。他会带去镇上小超市前蹲着,听苏慧伦《鸭子》,他还借本叫《第次亲密接触》小说,尽管到现在页都没读下去。
而呢,就尽量让他笑,在那狭小世界观里,没什是罩不住,所有不开心都见阎王去吧。太阳从东边冒出来,就告诉,该闪亮登场。
初那年们升到同所学校。们相处模式趋向于技能交换,说是交换,其实是在找借口能多跟他相处会儿,可能当时出于造物者私心,总想让自己小弟过得开心,不要只是圈地自娱自乐,花上周饭钱加入那个什贝塔斯曼书友会,读书看报,大好人生多无趣啊。比如做饭这事儿,擅长寻找食材,他搞定锅碗瓢盆,于是就教他钓鱼钓虾,他教把它们做成吃。再比如当时家里还算有点钱,老爸买辆单车,就教他骑单车,他教论个怎学也学不会骑车人是怎样炼成,作罢,只好载着他,在巷子里来回窜,离学校就五分钟路,也要骑车走,把同学们羡慕得不行。当然,以大魔王性格怎可能没几个防身技能,教会他如何脸不红心不跳地偷书店里《机器猫》,以及如何玩好猫鼠游戏——偷完水果不带喘气儿地躲开农民顿追。
还有天赋异禀舌头,能把整个舌头顶住上颚,然后弹下来发出超响声音。曾经们无聊做过个实验,他在距离百多米地方,隔着民房小店,都听得清二楚。他把舌头弹抽筋也学不会,但他有个技能也永远都搞不定,他手作能力极强,会自己做小刀小剑,折纸画画。所以们第次互相送生日礼物,用舌头“咯”“咯”声给他唱《鸭子》,他送给把刻着名字木剑。
们学校后面有个工地,听说老板卷钱跑路,里面楼修半就废弃。最后那栋大楼变成们秘密基地,偶然给它起个很梦幻名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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