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确十分有趣,能结交到像你这样朋友,实在备感欣慰啊!可惜是,你推理流于表面,也比较粗糙。例如,关于与老板娘关系,虽说她是儿时玩伴,但你调查过和她之间关系吗?往昔是否曾与她有恋爱关系,导致如今仍旧怨恨她?像这些细节,你都不能把推测结论等同于事实。那天晚上,为何明明认识她却又不多做说明,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对她所知根本不多,无法提供任何足以参考信息。上小学后就再也没见过她,直到最近才偶然得知她是儿时玩伴,但也仅交谈过两三次而已。”
“那,关于指纹你要怎解释?”
“你以为在事件发生之后完全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进行种种调查,经常在D坂附近耗上整天。尤其是旧书店,不知拜访几次,几乎天天缠着旧书店老板——向他坦诚和他妻子是旧相识,没想到这成深入调查契机——如同你通过记者朋友得知警方目前调查进度样,通过旧书店老板,也获知不少这方面线索。很快就知道指纹事情,也觉得太过反常,于是做进步调查。哈哈哈……没想到竟得到个既意外又可笑结果,灯熄灭不过是因为灯泡里钨丝断,而非有人刻意关掉电灯。而原本以为是切换开关而打开吊灯,其实是当时慌乱之际不小心摇晃到灯泡,使得藕断丝连钨丝又接回去,于是灯泡再次亮起来。开关上只留下指纹,这就确定无疑。当天晚上,你说通过无窗缝隙看到光线。由此可知,钨丝断掉是在那之后。老电灯泡突然熄灭是稀松平常事。接下来关于犯人衣服颜色嘛,与其由来说明……”
他说到此,突然转身在后面书堆中翻翻找找,挖出本老旧外文书。
“你读过这本书吗?闵斯特伯格【22】《心理学与犯罪》,请读下‘错觉’这章开头前十行吧!”
听到他掷地有声反驳后,渐渐意识到自己推理中漏洞,于是便顺从他要求,自他手中接过这本书读起来。书中内容大致如下:
过去曾发生起汽车犯罪案。在法庭上,名宣示所言句句属实证人声称当时路面完全干燥而且尘土飞扬,另名证人却信誓旦旦才刚下过雨,道路泥泞不堪;个说汽车当时是缓缓行驶,另个却说从没看过如此快速奔驰汽车。另外,前者说这条道路当时只有两三人,后者则陈述当时有许多行人在场,男女老少都有。这两名证人都是值得尊敬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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