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于犯下杀人罪?然而,法律纵使可以惩罚司机,对这个实质上凶手,恐怕不会有任何惩罚措施。显然和死去老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怀疑,只要回答,当时情况太过紧急,时之间忘记还有另家外科医院不就没事吗?那纯粹是个人良知问题。
各位,你们可曾想过这种杀人方法?自从那场车祸后才惊觉,世间是何等险恶至极场所。没有人料想得到,哪天会不会出现这样男人,毫无缘由地故意推荐不适合医院,断送原本可保住生命。
接下来,要说是在之后试验中成功案例。某个乡下阿婆想穿过电车铁轨(6),正当她准备踩上铁轨时,路上穿梭汽车、自行车、马车、黄包车等各式车辆导致阿婆十分慌张。就在她跨出只脚刹那,假使急行电车正如疾风般驶来,距离阿婆仅有两三间距离。这时,阿婆若压根儿没发现电车逼近,直接越过轨道话,或许什事也不会发生。可是,若有人大喊:“阿婆小心!”她势必会陷入六神无主状况,全然不知该继续越过轨道,还是先退回去,当下进退维谷。再假设,那辆电车由于距离太近无法紧急刹车,“阿婆小心!”这短短句话,说不定就会致使阿婆身受重伤,严重话甚至丧失生命。正如前面也说过,那次,就是利用这个方法杀死个乡巴佬哦。
(T说到这里暂且打住,笑得很是诡异。)
在这种情况下大喊“小心”显然就是杀人凶手。问题是有谁会看出杀意呢?谁能想象得到,对于个无冤无仇、素昧平生陌生人,有人仅是出于杀人趣味,就动起杀机?况且“小心”这句警告,不管从什角度诠释,都只能说是出于善意,死者只有感谢根本没有怪罪道理。各位,这岂不是种极为安全杀人方法吗?
世间众生深信做坏事定会触犯法律,会遭到应有惩罚,因此愚蠢地掉以轻心,甚至没有人想象过法律也可能纵容杀人凶手逍遥法外。各位看看,从刚才叙述两个实例加以类推就很清楚,不触犯法律安全杀人法其实不胜枚举。当领悟到这个事实绝妙之处时,与其说是为这少有人发现卑鄙而颤抖,倒不如说是对造物主特地为这种从容犯罪留下余地而激动。这个发现令欣喜若狂,这简直太棒,只要运用得当,在这大正盛世唯有拥有免死金牌(7)。
灵机动,想到可以借由这种杀人方法排遣那生不如死无聊人生。绝对不犯法杀人,就算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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