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英俊而品学兼优男同学和起坐公车回家,磕磕巴巴地要提前站下车,跟他起走段路。想也没想就回绝,为什要少乘站路车?为什要走回去?懵懂无知。直到车子到站,们分头朝自己家走去时候,他在离五步远地方回头看;又比如十八岁时候,个读书不怎好男生看着交到讲台上去高考志愿表发呆,他原本就坐在身后,但很快们就会相隔千里。这些片断,都曾经有片刻工夫,让心微微颤动。而这些颤动就是在二十四岁以前,对于男女之爱最深感动。
九九八年九月,离开出生城市去读大学,二零零二年九月,离开出生国家去读研究生院。不断远行,不断把旧东西留在身后,不带感情,毫无眷恋。如果今天是三零五零年,可能还会离开出生星球去仙女座读书。而二零零四年六月,离开地方是波士顿剑桥城,随行不过两个箱子。留在身后地是些学生气装扮,几十本参考书半卖半送给别人,同时在心里得意,因为,几乎可以毫不费力地复述出其中任何本内容。
不管怎说,在那个金色年纪,简单而独立,连续三年没有感冒,小时可以看完三万个单词英文资料。信心满满地去往纽约,全然不知会有什样经历。
在纽约第份工作是在史密特和谢林顿律师事务所。那年二月份,在那里做过段时间实习生,当时直属经理是个女,三十几岁,长相中下但精于打扮。工作努力,很快成为众多前辈眼里最抢手助手,但她始终对不温不火。到正式签合同时候,她留下另个实习生,把扔回人事部,说不要。身边许多人都觉得很意外,个鸡婆男前辈偷偷对说:“你这样姑娘是女上司天敌。”
不用他告诉,老早就知道自己不善于和女人相处。相比之下,男人们似乎更加愿意为徇徇私情,虽然点也不温柔,嘴巴又老,也从来不愿意在任何人面前为任何事情认输。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相信,个有百多年历史,在全世界二十余个主要城市设有分支大机构也会因为这样不上台面理由拒绝掉个人。不想就这不清不楚地走,找那个女经理面谈次,礼貌地问她:“有什地方需要改进?”得到答案是:“有种感觉,你不会在这里留得太久。”
“什意思?辞职?从来没有考虑过。”摇着头问她。
“噢。”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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