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得出个规律。比如说:存在种物质,碰触到它人手指会染黑……”
得意洋洋地完成他三段论法:“韦南齐奥和贝伦加手指都发黑,所以他们都碰触那种物质!”
“好个阿德索,”威廉说道,“只可惜你三段论法站不住脚,因为或是次或是再次把中名词(两个前提共有结论性名词)普遍化。在这三段论中,中名词并不具有普遍性。这表明们没有选择好大前提。不该说:凡是手指发黑人,都碰触过某种物质,因为可能有人手指也发黑,却并没有碰触过那种物质。应该说:凡是那些,而且只有那些碰触过那种物质人,其手指才肯定会发黑。比如,韦南齐奥和贝伦加,等等。那样来,们就会有个Dari[1],绝佳第种模式三段论法。”
“那说,们有答案。”兴奋地说道。
“哎呀,阿德索,你那笃信三段论法啊!们只是重新提出问题。也就是说,们假设韦南齐奥和贝伦加碰触同样东西,这无疑是有道理假设。但是旦们想到有种能产生这种结果物质存在,所有物质中唯种(这还得弄清楚),们不知道那是什物质,也不知道他们是从哪儿找到它,又为什要碰触它。你得注意,们连是否是他们碰触过那种物质导致他们死亡都不知道。你想象下,如果个疯子想把所有碰触过金粉末人都杀死话,那们难道就可以推断说,就是金粉杀人吗?”
困惑不解。以往总是相信逻辑是万能武器,现在发现逻辑有效性受制于运用它方式。跟随着导师,在接踵而来那些日子里,越来越意识到只有深入到逻辑中去,又能从逻辑中超脱出来,逻辑才能充分发挥它作用。
塞韦里诺显然不是个好逻辑学家,他是凭自己经验在思考问题:“正如大自然奥秘变幻莫测,毒药世界也是千差万别,”他说道。他指着沿墙摆放那些书架上排瓶瓶罐罐和细颈瓶,这们先前已观赏过,它们跟许多书册放在起。“就像已经对你们说过那样,这些药草之中有许多,经过适当合成和剂量配置后,可以制成致命药水和药膏。你看那边曼陀罗、颠茄、毒芹,可以催人昏昏欲睡,也可以让人兴奋,或两者皆有;若谨慎服用,则是上佳药品,但是服用过量,就会致命……”
“不过这些物质都不会在手指上留下痕迹吧?”
“相信不会。有些物质只有吞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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