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以千计组织在致力于改善群体之间关系——它们能够被分类为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
前者包括所谓市长委员会、州长委员会或公民团结委员会——通过行政或立法条例在城市或州设立。公共机构同样包括有权执行反歧视法市、州或联邦委员会——所执行有时包括所有相关法律,有时只是些具体法律,如那些涉及住房或公平就业做法法律。有时候,个公共机构只是个事实调查组织,例如总统民权委员会。在1947年,总统民权委员会所撰写透彻报告促成宽容人士力量联合。1然而,除这些公共机构,还有各社区基层执法机构——尤其是地方和国家警察,他们职责是确保骚乱、失序和公开攻击行为可以得到避免并为少数群体提供切法律保护。
私人机构类型甚至要更多。从小型专注“种族关系”或“和睦邻里”妇女俱乐部、服务俱乐部或教会,到大型国家组织,如反诽谤联盟、m;主之友协会、全国促进有色人种发展协会,还有关系协调机构,如全国群体间关系协调协会,以及许多社群设立公共机构,例如市长委员会、普通公民委员会。
总体而言,公共机构比私营机构更为保守,因为它们不断受到社区内持有偏见者与宽容人士两方面压力。私营机构更有能力成为监管者,来规划和启动改革。它们作为公共机构激励和批评者特别有用,能够防止后者变得官僚和无能。但从声望和法规执行角度来看,公共机构具有优势。原则上,个社区两种类型组织都需要,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组织也都能为个共同目标和谐地工作。
在本章中,们只关心种类型公共机构(立法机构),与他们活动个阶段(民权立法)。然而们应该意识到,z.府补救措施显然不都是立法性质。行政命令能够,而且已经取得很大成果。罗斯福总统在1941年紧急成立公平就业实践委员会就是历史上个恰当例子。在任职期间,他裁定不与在政策上拒绝雇佣少数群体成员公司签订联邦合同。此前,罗斯福在大萧条期间也采取类似举措,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合同中都必须包括非歧视性条款。黑人、西班牙裔美国人、印度人——所有受到压迫群体——都从中受益。总统手下行政人员也利用他们权力来确保联邦住房项目和其他由z.府补贴设施为所有群体所平等享有。近年来,武装部队高层也发布废止传统部队隔离措施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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