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价飞涨,就算李梦婷按照如今市场价拿到了自己那份的折价补偿,按照现在的房市行情,她这笔钱无论如何也买不起新房了。没法转化成不动产,放在银行也好,购买理财也罢,面临的都是贬值。更何况,为什么平白用自己当初的钱,让渣男张浩锁定了一套房?房子一旦判给了张浩,那想也不用想,肯定是用来和那个小三做爱巢了。
可就如今掌握的证据和信息,恐怕一旦起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这就是最大可能性的判决结果。
成瑶和钱恒讨论着,完全忘记了薛明的存在,只留下薛明一个人打扫
敲手上的资料:“鉴于李梦婷和张浩同居时间也不长,最主要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就是两个人一起出资买的房。”
成瑶听完,有些感慨:“所以说《婚姻法》还是有意义的,同居关系中,即便两个人完全和结婚的状态一样生活,比如男人在外赚钱,女人在家里操持家务,但就因为没有那张结婚证,一旦分手,或者男人出轨,那女人几乎得不到什么经济补偿。”
同居关系中,个人的收入仍旧归个人,而忠诚协议也无效。那这么多年同居中,大部分女性真的是充当了免费的保姆,还满足了男人的生理需求,平白浪费了自己的青春。
“《婚姻法》本来就有意义,因为有婚姻法和婚姻制度,董山案里,董山死后,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有一半是归属蒋文秀的,剩下的那一半里,才属于董山可分割的遗产,这部分遗产才由蒋文秀、董敏、董山爸爸和董山那个私生子平分。你看,遗产的大头,还是流向法定配偶和婚生子女的。”
直到这时,成瑶也才终于明白了过来。
董敏在一审结束后喊的那句“《婚姻法》根本不保护婚姻”,其实并不对。
《婚姻法》虽然还不够完善,也尚有漏洞,但在最大的平衡中,倾向保护的,仍旧是法定配偶和婚生子女的权益。而因为没有婚姻关系的保护,李梦婷就比蒋文秀被动的多了。
成瑶打起了十二万分的精神:“那房子是李梦婷和张浩本打算作为婚房的房产,这房子是他俩花了400万全款买的,从李梦婷提供的银行流水上,李梦婷出资了150万,那么剩下的250万都是张浩出资的。”
钱恒扫了一眼资料:“共有房产这种不宜分割的标的,会考虑生活实际需求进行分割,但张浩和李梦婷家境又都不是没了这套房就影响生活的状态,更多的可能性是法院会按照出资多少,优先分配给出资占大头的,另一方则按照共有的份额拿到折价补偿。”
这样很不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