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些他都有门路。假如她写诗过得去,他可以让主编卖他个面子,收下她诗,刊登在报纸豆腐块上;但卖次面子可以,不可能永远卖他面子。她以后生计怎办?而且,个女人能写出什好诗?
他认识几个和气贵妇人,她们都很喜欢他诗,他也可以把她推荐给她们,不过是遛个狗罢,她们肯定会同意。可就像她说那样,她那脏,万碰见从前服务过客人,被揭穿身份,他给妓.女介绍工作事情就会被传出去。男人不定会说什,可能还会称赞他心地善良,但那些贵妇
,确定不是死于脏病后,离开那里。
他玩过那多女人,安全地用过那多流莺,把她们写进诗里,写进小说里,刊登在杂志上,从来没有出过差错。为什这些把戏在多莉面前就不管用呢?
当她毫不留情地离开他时,他甚至不知道自己做错什。
他们相识于场舞会。她和她爱侣(个可爱金发女孩)走进来时,他就注意到她。
他从来没有见过这符合男性审美女孩,娇小,纯洁,妩媚迷人,金发色泽再浅点儿,几乎能与雪媲美,整个人有种充满诗意、叫人心里发慌魅力,如同安眠奥菲莉亚。
当她跟他透露,她和爱侣之间交往细节时,媚眸中流露出种寂寞春情,他下子就懂她那隐秘渴欲——她那颗爱慕同性心脏定燃烧着渴望被征服火焰。虽然她神色像纯种母猫样冷淡,但他看懂她眼神,听懂她言下之意。再没有比他更懂女人男人。他看过那多女人,用过那多女人,写过那多女人,知道女人怎样扑香粉,怎样喷香水,怎样涂口红,怎样抽香烟,同样也知道她们寂寞时候,会如何向男人求爱。
然而,那天以后,她却再也没有联系过他。
他无法接受自己被个女人遗忘。他这样英俊,这样彬彬有礼,谈吐风趣优雅,凡是见过他女人都忘不他——当他离开那个喜欢杂志小流莺时,她眨巴着红肿眼睛,粉红色鼻孔翕动着,颗很大泪珠儿挂在她脸颊上:“你真不会再找吗?可以再便宜点儿。你是个好人儿,喜欢你。”
他怜悯地说:“不会。你找个正当职业吧。”
她却扁嘴,大哭起来:“找不到,真找不到。想写诗,可是没有杂志会要诗。想给贵妇人遛狗,可是她们不需要这样女孩去照顾小狗。想当女佣,给有钱人打扫卫生,可是已经脏,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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