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我很多年前就该做。”许驼握着刀,将它紧压在我的颈侧,“我不该把你留到今天。就像养猫,养出感情了,丢掉它的时候就会不忍心了。长痛不如短痛,不如把你的尸体留给他们,让他们心里有着落。”
也好。
我靠着墙,感受刀刃划破皮肤,温热的血流淌而下。他的动作很熟练,割破皮肤,刀尖转向改为刺下,可以精准切断颈动脉。
我连痛苦都没有觉察到,血液的润滑让刀刃的通行如同光滑的蛇游,避开那些令人痛
此刻,许驼看着我。他黑色的眼睛里仿佛有交缠的海藻在黑海里沉浮。
他看了我很久。
“我记得你很喜欢那首歌。”他说。
我愣住了。
他哼唱了几句:“就是这首。我不知道它叫什么,以前你手机里总是放它。”
就会是另一个世界的人。我的父母用爱将我纠正了,留住了,然而极限也仅止步于此。
我会觉得这个人美、那个人丑、猫很可爱。
可我从不觉得他们有什么值得我留意的。
我只觉得人间吵闹。
亡瘾就像我的美沙酮,它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将我的情感阈值提到极高,以至于我无法对兴奋阈值低于它的人事物再有什么情感波动。
许驼揉了揉我的头发,他说,你应该那时候就知道,我们的结局就像歌词里说的那样,迟早是要分开的。
“阿姨是个很好的人,我住在你家那么久,她就像对待自己的另一个孩子那样照顾我。周先生也是个好人,虽然脾气有些急,但他一直都希望你能好好生活。”他说,“我不忍心将你从他们身边永远带走。”
夕阳的光芒渐渐黯淡下去。那是天光渐暗、路灯未亮的间隙,我们在树后的阴影中盘踞,谁也不知道下一步的方向。
“永远不知道孩子身在何方,这种煎熬太惨痛了。”黑暗中,我听见他低声说。
路灯闪了闪,次第亮起。灯光下,我的脖颈前多了一抹刀光。
除了和许驼走,我没有办法。他就是我的禁药,我已经成瘾了。
“……带我走吧。”我说,“我什么都不要,带我走吧。”
我喜欢和他走在一起,走在傍晚的街道上,那时候我刚工作,买了个蓝牙耳机,走在一起时我们各戴一个耳机,耳机线让我们不能离开太远。我每次听见OW的《loseit》,都会偷偷瞄他。
他会对这首歌有反应吗?因为这首歌很像我们,两个被耳机线连接的、怪异走在一起的人。
可他毫无反应。我以为他听不懂英语。后来夏墨说,他们在美国待过几年。许驼是听得懂那首简单的歌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