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票子拿走呢?事实上,他不仅不把票子拿走,而且还主动向讲票子事——当时跟所有办案人员样,根本做梦也想不到会有这样事——他何必这做呢?请看,他行动,完全不同于凶手或者共犯所可能会采取行动,所以当时不得不认定:‘好吧,不论罪犯是谁,反正决不可能是詹姆斯·诺克斯。’”“谢天谢地。”诺克斯哑声说道。“再不妨看看,”埃勒里接着说道,“这样个逆推而得结论,在当时看起来好像无关紧要,却产生什后果。们知道,只有凶手或者他同谋——假定他有同谋话——才可能写这两封恐吓信,因为两封信都是打在半张期票上面。那,既然诺克斯先生不是凶手,也不是同谋,两封信也就不可能是他所作,尽管信是从他那架自有特色打字机上打出来。关于信是出于他打字机这点,昨天已根据英镑符号作过推论。由此可见——而这是相当惊人——打出第二封信那个人,故意使用诺克斯先生打字机!目何在呢?无非为要让‘3’字失误,并且露出英镑符号——这当然是存心——从而构成条线索,认为,他打算通过这条线索引向诺克斯先生打字机,制造种假象:信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因此诺克斯先生就是杀人凶犯。这样,也就是另次陷害——这是第三次,前两次构陷乔治·卡基斯和吉尔伯特·斯隆,都没有成功。”埃勒里若有所思地皱起眉头。“现在们要上升步,进行更加缜密推理。请注意!有点是非常明显:真正罪犯在把詹姆斯·诺克斯构陷为杀人凶手和潜在窃贼时候,必然会考虑到詹姆斯·诺克斯在警方心目中是否有可能成为嫌犯!如果真正罪犯明知警察当局不可能认为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而还硬要制造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假象,那未免太蠢。因此,真凶决不可能知道千块钱票子事。他要是知道话,就定不会构陷诺克斯先生。于是,单凭这点,就可以不折不扣地把个人排除在可疑对象之外,更何况此人还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委派密探呢——当然,身为密探这样个事实,并不能必然地使其免受怀疑,只能据此推测她是清白罢。这个人就是在座位漂亮姑娘,注意到她脸越来越红——她就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当诺克斯先生告诉千块钱票子事时候,她也在座,如果她是凶手,或者甚至只是凶手同谋,她就不会去构陷诺克斯先生,也不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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