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房子里——否则话,他就会用那架打字机来打第封信。们又知道,自从收到第封信之后,没有外人曾被准许进入诺克斯房子——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外人,除个人之外。请听好,事实明摆着:任何人都能在外面写第封信,而能写第二封信却只有个人——这个人就是在收到第二封信之前,能进入这所房子唯个人。这样来,又澄清另点。因为,直在向自己提问:那第封信究竟有什必要呢?尽耍嘴皮子,没什具体目标。凡是写恐吓信人,般总是下笔就敲竹杠——没有谁肯喋喋不休多费笔墨;谁也不会先写封信来明确自己敲诈者身份,然后再发第二封信来勒索钱财。这就需要从心理上来作圆满完整解释:第封信对于凶手是必不可少,自有他目。什目呢?那就是,使他能以此进入诺克斯房子呀!他为什要进入诺克斯房子呢?为能够用诺克斯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呀!切都讲得通……“现在再来看看,在收到第封信和收到第二封信之间这段日子里,能够进入这所房子唯个人是谁呢?无论这看来是如何奇怪,无论这是如何令人难以置信、非同小可,但无法回避这个事实:这位客人就是咱们同事,是咱们调查伙伴——简单句话,就是地方副检察官佩珀,他曾在那儿待过几天——并且,们应该还回忆得起,这是出于他自告奋勇——其目显然就是等待第二封信!“手段高明!真是鬼到极点。“第个反应是很自然——无法使自己相信。这似乎是不可能。不过,尽管对于这样个情况感到震惊,也尽管这是第次想到佩珀竟然可能是凶手,”埃勒里继续说道,“事实却很清楚。无法排除可疑对象——现在也不再是可疑对象,根据逻辑推理,罪犯就是他——不能仅凭主观愿望,而对推理结果视若无睹。强迫自己进行复核。把全案从头到尾思考番,从佩珀表现来看这个结论是否与实际相符。“不错,佩珀曾亲口指认格里姆肖是他五年前为之辩护过人,他作为罪犯,这样做很聪明,免得日后万发现他跟被害人之间以前有过交往,而他明明有机会指认却不指认,引来怀疑。这个细节并不能确证什,却很有意思。十之八九,这个交往开始至少应在五年以前,乃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关系。格里姆肖在从维多利亚博物馆偷出画来之后,就找上佩珀,当格里姆肖坐牢时候,那幅画已在卡基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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