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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引(请务必看)(1 / 6)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指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表现为对所处境遇恐惧、害怕;但同情、帮助加害者。

关于朋克:

朋克分支众多,赛博朋克、蒸汽朋克、原子朋克等,文中不是真实朋克文化,更不是赛博朋克,是我个人私设。

关于囚禁:

刑法第238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关于强*: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等条件

本章又名反杠精章节

本文为限制级作品,作品请与现实生活分开看待,含有大量性及三观不正等描写,未成年慎入

本文逻辑服务剧情,文章中出现常识性错误下面会进行正确科普,个人私设、灵感来源、借鉴出处等标注。

争取做到零误导、零错误、零bug、一借一注,本文全面加强科普力度,紧跟科研进度,力争第一时间更改错误数据,为构造无明显bug的私设社会主义鞠躬尽瘁!

三观不正处不要模仿,请树立正确三观,约束自己行为,积极向上,自尊自爱,争当优秀先进搞黄选手,为国家做贡献,当人民之表率!

关于本文29章输出的三观:我本人不输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的;2人以上轮*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走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等条件

请不要知法犯法,请尊重生命。

不喜点叉,谢谢合作

关于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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