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现实中孩子为模特儿童色情制品,则另当别论。因为对于模特,现实与演技之间是个灰色地带。在杀人场面扮演死者模特,可以死而复苏,所以没有法规来取缔媒体中泛滥杀人场面;可如果表演会给表演者留下精神创伤,则不可等同论之。色情制品模特,如果遭受脚本中没有真正强*,被视为侵犯人权。不仅如此,如果表演行为会带来精神创伤,其影响也不能忽视。尤其是儿童,因为不可能以儿童“同意”能力为前提,孩子们被迫性,bao露,却并不理解其含义,以儿童身体为性道具行为,即使是表象制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也应该被视为犯罪。
在儿童色情网站上,孩子图像被传播,而该孩童毫不知晓,传播者中甚至有父母老师等处于保护人立场人,有位检查儿童色情网站专家证言,更为可怕是,当孩子知道带有性意味姿态能换钱后,他们主动传播以自己为性客体图像。据说,那位检查员因为不堪整日被迫浏览孩子们令人痛心图像而终于离职。
厌女症与同性恋憎恶
在这里,让们再次回到伊芙•塞吉维克〔Sedgwick,1990〕。
塞吉维克将厌女症和同性恋憎恶视为构成男人之间纽带组难分难解机制。男人为成为同性集团员,得到其他男人承认,必须要证明自己“不是女人”。因为,在“欠缺对立(privativeopposition)”基础上成立作为“标准”“男人性”,只能以“被标识(marked)女人性”欠缺来定义[7]。承认个男人为男人是男人,不是女人。为证明自己“不像女人”,需要通过拥有女人而立于女人支配者位置。所以,“拥有女人”就是“成为男人”。这个关系是非对称,不可反转。将至少个女人置于自己支配之下,是“男人之为男人”必须条件,正因为如此,如果对女人控制失败,就成为男人污点。“连让老婆听话都做不到”男人、“气管炎”男人,是被轻蔑、妻子通*,不但意味着男人管理失败,还因为是“被自己养狗咬伤”而让男人失去面子。所以,男人要对女人报仇,与其说是因为妻子背叛,不如说是因为事关在同性集团中“男人名誉”问题。
关于同性恋憎恶原因,米歇尔•福柯〔Foucault,1976〕认为,是缘于“插入者”与“被插入者”之间性行为非对称性。这种非对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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