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理想“母亲”
对于厌女症男人,只有个女人不能归入侮辱对象范畴之中,即“母亲”。
生养、不惜辛劳地抚育、作为人生最初强者伫立于面前却又侍奉更强丈夫、为忍受来自丈夫切苦楚、主动承受切牺牲、接纳切……这样女人,怎可能去侮辱呢?这个可称为自无条件“存在依据”女人。当然,现实中没有这样女人,这种母亲只存在于幻想之中。不过,“母亲”这个范畴所具有“规定性”,束缚着儿子,也束缚着女人本身。
如果有读者心想“要是当今还有这样母亲倒想亲眼去看看”,那就证明“母亲”所具有规范力历史性地减弱。倘真若此,们可以瞑目,也许,这种“母亲”文化理想,已经只存在于文本之中。
以前曾对“父权制”下过个简洁定义:所谓父权制,就是让从自己大腿之间生出来儿子侮辱自己体制。可是,对于男人来说。即使能够侮辱女性,但侮辱母亲却很难,因为那是污自己“出身”行为。
在很多语言圈中,用侮辱母亲词汇来侮辱个男人,如,“婊子儿子(asonofbitch)”、“杂种(bastard)”等,这是有原因。在2006年世界杯足球决赛时,阿尔及利亚移民之子法国代表齐达内(ZinedineZidane)用头顶撞意大利代表马特拉齐(MarcoMaterazzi),被判违规罚退场,这在当时成为个话题,据后来报道说,那是因为马特拉齐好几次在齐达内耳边用侮辱其母话骂他。男人因为母亲名誉被侮辱而奋起反击,在大多数男人眼中,无疑是值得同情理解行为。
对“母亲”最大侮辱是“娼妇”、“未婚母亲”,也就是在男人社会即父权制社会中没有登记注册女人,这点颇具象征性。父权制亦即决定女人和孩子归属规则。属于个男人即在男人支配和控制之下女人和孩子,被社会分配个指定席位;不是那种女人生出来孩子,则不能在这个社会中得到登记。从登记婚姻中出生孩子与从非登记婚姻出生孩子之间,至今还有民法上歧视(最近开始用“婚外子”词来代替歧视性色彩很浓“私生子”、“非嫡出子”等用词)。
无论是怎样出生,孩子都是孩子。但奇妙是,z.府最近“少子化对策”,虽然鼓励结婚、鼓励已婚女人生育,可哪儿也看不到鼓励“婚外子”出生政策[1]。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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