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本该为追寻真相而存在。可现实中,证据仅仅为侦查人员的立案工作提供了方便。
检方甚至将残留记录称作“消极证据”,像上文出现的前侦查队长一样,用“这种事情有的是”“这是毫无意义的”之类无关痛痒的理由一笔带过。发现误判、残留记录才是“积极证据”时,他们依然装聋作哑。
评估证据难道不应该是法院的工作吗?
我曾数次向栃木县警察局提出采访请求,对方总是回复我说:“对于正在申请再审的案件,我们无可奉告。”
当初在记者见面会上自信地声
型一致的鉴定结果和菅家的供述让“步行”的目击证词变得多余,松本女士与吉田先生的调查书被雪藏。而松本夫妇完全没被告知菅家的供述内容,在接受我的采访之前,他们一直相信是自己的目击证词帮助警方抓到了凶手。
我拿着目击证词再次去询问栃木县警察局的前侦查队长:“案发当日,的确有个走下斜坡的男人,身边跟着一个穿红裙子的小女孩,对吧?”
对方一脸不耐烦地回答道:“这个最终都没搞清楚真假。哪个案子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目击者唯恐天下不乱,随口胡说,还保证绝对没错。而且河边有的是穿红裙子的小女孩,那人看到的一定是别人。”
他的回答让我非常愤怒。
我去渡良濑川岸边的次数已经不下一百回,到处观察、拍照,工作日去、周末也去,白天去、夜里也去,然而我从来没在那里见过一个穿红裙子的小女孩。案发当日的同一时刻出现两个穿相同衣服的小女孩的概率太低了。
此时,我已经不再信任当时的侦查工作。
其实,除了松本女士与吉田先生,还有人目击到了步行的男人与小女孩。在草坪另一端,有个小男孩也看到了这两人。如今他已经长大成人,我从他那里问到了重要的信息。
案发当日,他和朋友在河边的浅滩处玩石头,玩得正高兴时,他回头瞥了一眼水泥护岸,看到那里站着一个男人,身边还有一个小女孩。沿着护岸往前走一点,就是人们发现小真实尸体的地方。这两个小男孩当时也被警察问话了,可是他们的证词也无故消失了。
侦查人员向法院递交的材料,不过是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警方与检方会留存没有在审判中递交的调查书和办案记录。起诉后,这些材料由刑事部检察官移送到负责公审的检察官手里进行筛选,只有适合定罪的有利证据才会提交法庭。我采访一位前检察官时才知道,未提交到法院的证据,在检察厅内部被称作“残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