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塚事件”的判决书中发现了相同的数值:
使用123bpLadderMarker鉴定出的“16-26”型,对应AllelicLadderMarker的“18-30”型,也可能对应“18-29”“18-31”……
29、30、31……这些数值是一样的吗?《科学警察研究所报告》中提到,替换新标记物后,旧型号可能对应两个新型号,可“饭塚事件”中的“16-26”型竟然有三个对应数值!再者,出现“也可能”字眼的判决书,真的可以作为下达死刑判决的依据吗?
如果按照“饭塚事件”判决书的逻辑来解释,那么菅家的“18-29”、科警研后来认定为凶手DNA型的“1830”、被害人小真实的“18-31”,全都成了相同的型号。
还有更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无论是“足利事件”中的菅家与凶手,还是“饭塚事件”中的久间三千年与凶手,采用科警研有缺陷
118法检测出的被害人松田真实的DNA型是‘18-31’,其母亲的DNA型是‘30-31’。”
如此一来,衬衣上残留的“18-24”型只能属于凶手本人。可即便本田教授如此做证,检察官还是装聋作哑。
本田教授陈述完被害人的鉴定结果后,指出一种可能性,即科警研鉴定出的不是凶手的DNA型,而是被害人或其家属的DNA型。
小真实的DNA型是“18-31”,母亲松田瞳的DNA型是“30-31”。上文提过,MCT118法是两个数值的组合,这两个数值分别来自父亲与母亲。也就是说,小真实DNA型的数值中,18来自父亲,31来自母亲。
案发之前,衬衣上很有可能附着了母女两人的DNA。既然如此,试样凝胶上出现18、30、31三个条带便不难理解。那个消失的DNA型,即之前被科警研认定是凶手DNA型的数值,正是“18-30”。
科警研通过被害人鉴定,很可能已经知道最初鉴定出的是女儿或母亲的DNA型。
佐藤博史律师得知鉴定结果后指出:“一九九一年的科警研根本没有能力区分29、30、31,这是一个把一切混为一谈的可怕鉴定。”
菅家的“18-29”很可能因为太接近“18-30”而被强行认定为与凶手一致。
他们真的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吗?
第四章提到,123bpLadderMarker被指出有缺陷后,菅家与凶手的DNA型由“16-26”更改为“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