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始至终都否认有罪久间在从狱中寄出信件中这写道:
除DNA型鉴定,他们还实施纤维鉴定,可这不足以成为关键性证据,因此,DNA型鉴定会极大地左右审判结果……
这就是被判死刑之人认知。
如果法院不是在执行死刑后,而是在执行死刑前就做出排除DNA型鉴定结果判定,法务大臣还会毫不犹豫地签署死刑执行命令书吗?辩护团说法院决定有结论先行嫌疑,并非空口无凭。
随后,久间妻子与辩护团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即时抗告。
那您知不知道,检方最高层也知道这件事?”
官房审议官回答道:“不知道其中经过,但们已经竭尽全力调查嫌疑人与相关人员。”
可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关于第十章里“饭塚事件”后续,也想在此稍作介绍。
二〇四年三月,福冈地方法院做出驳回再审申请决定。审判长平塚浩司几乎全盘采纳检方主张,对辩护团疑问持否定态度,确切地说,是连谈都不谈。那天,辩护团毫不掩饰自己愤怒,认为法院决定有结论先行嫌疑——反正死刑都已经执行。
去年冬天,去趟韩国首尔。
“饭塚事件”采访过程中,强烈感受到死刑封闭性。第十章中曾提到被涂黑文件,从起草文件到执行死刑,全部在密室中完成。旧东京监狱刑场曾对外开放,但没有进去看过。
曾乘坐直升机,想从上空拍摄刑场——旧东京监狱角落里处独立建筑。这个小小建筑位于被称作“鬼门”东北角上,连环强*杀人案凶手大久保清等死刑犯就在此被行刑。可以从高空拍摄建筑,可密室内部长什样却不知道。
在个意外地方知道答案——
在辩护团众多主张中,唯有点被法院承认——对科警研DNA型鉴定疑问。法官判定:“现阶段,案件当事人与凶手DNA型致鉴定结果无法直接作为有罪认定根据。”
可是,福冈地方法院最后依然得出结论:“排除鉴定结果后,仍有证据可有力证明案件当事人就是凶手。”
这个判决令人诧异。
如果个重要证据被认定为“无法作为有罪认定根据”,接下来应该开始再审才对。
DNA型鉴定显示,被害人与久间三千年有直接接触。如今排除这个证据,久间与被害人直接联系就消失。剩下只有目击证词与车内残留物等有限证据。可法院却认为这些证据“可有力证明案件当事人就是凶手”。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