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崇祯时广州府有个粮道吏职出现空缺,个叫刘俸吏员垂涎已久,但是资历差点。他遂买通吏房书手,偷偷修改自己申报材料,把最关键个日期“五月二十八日”涂抹成“九月二十八日”。幸亏当时推官心细,查官府里原始档案,发现日期对不上,这才查获弊案。
书手落笔字之差,甚至能左右官职选拔。可以想象,他寻租空间该有多大。陶成靠着手里这点权力,没事收取些常例贿赂,日子过得不亦乐乎。
四年之后,也就是嘉靖二十四年八月,个叫陈佐人也加入彭州县衙,在户房担任算手。
大明嘉靖年间,成都府下辖彭县发生桩普通官场弊案。
说它普通,是因为这案子规模很小,案情简单,罪行寻常,讲起来实在是乏善可陈。可正因为它太过平常,在大明千多个州县里颇具普遍意义。于是这桩普通小县普通小案,俨然成个繁盛王朝青之末。
彭县紧邻成都府北边,相距四十多里,乃是川西重镇。有诗人写过首《彭州歌》:“彭州昔号小成都,城市繁华锦不如。”评价殊高。
嘉靖二十年(1541年)二月,个叫陶成当地人走进彭县县衙,高高兴兴领吏帖,成为吏房位书手。
先简单介绍下大明县衙构成。
明代县衙里,最大自然是知县,叫作主官。他有两个副手,个是县丞,个是主簿,这两位叫作佐贰官。他们仨都是有品级朝廷命官,县里行政长官。在这三人之下,还有位典史,叫作首领官,但没有品级,不入流。
再往下,衙门里最重要行政机构,叫作三班六房:三班是指皂班、壮班、快班,负责仪仗、治安、缉捕之类,有时候还会多个捕班,和快班合在起,就是老百姓熟悉“捕快”;而六房对应是朝廷六部,分为礼、吏、户、工、兵、刑六个部门,各有主管业务。除此之外,还有承发房和架阁库等办公机构。
在这些机构里办事人,统称为吏,也叫“胥吏”或“吏胥”。“胥”这个字,本意是有才干之人,十有二人,后来引申为基层公务员。
陶成加入,是分管人事吏房。他应该受过教育,会识文断字,在吏房里担任书手——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各类公文档案书写、抄录。
听起来好像是个琐碎活,可里面门道实在不少。古代没有复印机和照相机,公文全靠书手笔画写就。他大笔挥,偷偷篡改几个字,往往能决定人乃至户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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