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福尔摩斯先生,您这个决定终于让可以松口气。”斯坦莱·霍普金斯又跳又叫,兴奋得不知该干什好。
“走吧,咱们该出发。”福尔摩斯对年轻警探摆摆手。
“这就说明在凶杀之后,笔记本才落在地板上。”
“您分析得对极,福尔摩斯先生。而且还敢肯定,这个笔记本是凶手在忙于逃跑时不小心跌落,它掉位置说明这点。”
“猜想你没有在案发现场找到这些证券,对吧?”
“确实如此。”
“你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这是起谋财害命案件吗?”
斯坦莱·霍普金斯拍自己脑门,小声骂着自己真愚蠢。
“您说对极!”他大声嚷嚷着。“们只要弄清楚‘J.H.N.’三个字母代表什,问题就迎刃而解。查过证券所所有凭证,发现在1883年证券所所有经纪人名字缩写都不是‘J.H.N.’,可觉得‘J.H.N.’是个突破口。福尔摩斯先生,这三个字母也许就是凶手代码,这点您必须得考虑到。另外,认为记录大量有价证券笔记本应该算做案发现场重要物证,请告诉们这次凶杀真正起因吧。”
案情发展完全不是福尔摩斯想象中那样,他脸上表情说明这点。
“同意你看法,”他说,“这本没有在调查报告中提到笔记本,使想法有些转变。得重新考虑这个物证重要性。对,你追查过笔记本里记录证券吗?”
“现在正在取证。认为这些有价证券主人也许都在南美洲,因为距离较远,可能得花相当部分时间,才能查出这些证券拥有者姓名及他们简历。”
“因为屋里东西仿佛没有被翻过痕迹,所以没有证据证明这点。”
“有意思,真有意思,”福尔摩斯嘴里念叨着,突然他问,“现场是不是还有把刀子?”
“是,先生,确实有把刀子,它就在死者脚旁边,刀还在刀鞘里放着。刀子是死者遗物,他太太证明这点。”
福尔摩斯低着头不知在想些什。
“认为有必要去现场调查下。”福尔摩斯开口说道。
福尔摩斯想从那个发黄笔记本中发现些什,他直在用放大镜仔细研究着。
“这儿有点不干净。”他说道。
“先生,对您提起过,笔记本是从沾有血迹地板上拾起来。”
“血迹在笔记本什部位?上面还是下面。”
“是下面,也就是与地板接触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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