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问题无所知。所以,很自然地,要从检查街道着手。曾经跟你说过,在街道上很清楚地看到辆马车痕迹,经过仔细比较,确定这个痕迹是夜间留下。因为车轮之间距离比较小,所以断定这是辆出租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伦敦所有出租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小些。
“这就是观察推理第步。接着,慢慢走上花园小路。碰巧,这是条黏土路,很容易留下印迹。显然,你认为那只是条被人践踏得塌糊涂烂泥路而已。但在这双火眼金睛看来,这条路上每个痕迹都有用。侦探学中,最容易被人忽略,但又最重要就是对足迹研究。幸亏是很重视足迹,经过多次实践运用,已经很好地掌握这门学科。不仅看到警察们深深靴印,还看到最初来到花园那两个人足迹。但是,他们某些脚印被警察踩得乱七八糟,这说明他们比警察先来。这样,完成第二个推理——当夜共来两个人,个很高大,这是量他步伐长度后推算出来;另个则穿戴得很时髦,他留下小巧精致靴印说明这点。
“进屋看,推断得到证实。穿漂亮靴子那位先生就躺在面前,显然,如果这是件谋杀案,那凶手无疑就是那个大高个。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死前表情很恐惧、紧张,说明在死之前,他已料到自己会死。如果是因为心脏病突发,或其他病发造成自然死亡,那,死者脸上是绝不会有这恐惧、紧张表情。嗅嗅死者嘴唇,闻到点儿酸味,因此,断定他是服毒而死。另外,他脸上还有种表情——忿恨,因此,进步断定他是被迫服毒。是排除很多和事实不相吻合假设才最终这推理。你别以为强迫服毒是什稀奇古怪事,据犯罪年鉴记载,早在敖德萨多尔斯基案和茂姆培利耶雷吐里耶案就有这种事情,所有毒物学家都知道这事,因此,这绝不是什新闻。
“现在们来谈谈谋杀动机吧。死者身上东西点未少,说明这不是抢劫案。那,这是件政治案还是件仇杀案?当时,想可能是仇杀案。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得手后般会立即逃走,但这件谋杀案却恰好相反,凶手干得非常从容不迫,而且从现场他满屋子脚印来看,说明他自始至终都在现场。因此,这肯定不是政治谋杀,只有仇杀才会这处心积虑地采取行动。当墙上血字发现后,更肯定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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