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掉个对手并不见得就是件好事,其他竞争对手很可能比你从中得到更多好处。那些负责控制虫害*员们得到就是这类严重教训。你遇到场严重农业虫害,你发现种扑灭这场虫害好办法,于是你高高兴兴地按这个办法去做。殊不知这种害虫消灭反而使另外种害虫受益,其程度甚至超过对人类农业好处。结果是,你境遇比以前还要糟。
另方面,有区别地把某些特定竞争对手杀死,或至少与其进行搏斗,似乎是个好主意。如果B是只象形海豹(elephantseal),拥有大群“妻妾”(harem),而也是只象形海豹,把它杀死就能够把它“妻妾”弄到手,那这样做可能是明智。即使在有选择性搏斗中会有损失,也是值得冒风险。进行还击以保卫其宝贵财产对B是有利。如果是挑起场搏斗话,下场同它样,很可能以死亡告终。说不定死它不死可能性更大。想同它进行搏斗是因为它掌握着种宝贵资源。但它为什会拥有这种资源呢?它也许是在战斗中赢来。在和交手以前,它也许已经击退过其他挑战者。它可能是个骁勇善战斗士。就算是赢这场搏斗而且得到这群“妻妾”,但可能在搏斗过程中严重受伤,以致不能够享用得来好处。而且,搏斗耗尽时间和精力。把时间和精力暂时积蓄起来说不定更好。如果门心思进食,并且在段时间内不去惹是生非,会长得更大更强壮。最终是会为争夺这群“妻妾”而同它进行搏斗,但如果等待下而不是现在就勿促上阵,获胜机会可能更大。
上面这段自独白完全是为说明:在决定要不要进行搏斗之前,最好是对“得——失”进行番如果说是无意识,但却是复杂权衡。尽管进行搏斗无疑会得到某些好处,但并非百利而无弊。同样,在场搏斗过程中,牵涉让搏斗升级还是缓和下来每个策略上决定都各有其利弊,而且这些利弊在原则上都可以进行分析。个体生态学家对这种情况早已有所解,尽管这种解还不太清晰明确,但只有史密斯才能有力和明确地表述这种观点,而人们通常并不认为他是位生态学家。他同普赖斯(G.R.Price)、帕克(G.A.Parker)合作运用称为博弈论(GameTheory)这数学上分支。他们独到见解能够用语言而不用数学符号表达出来,尽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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