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瓦恩–爱德华兹理论的介绍,尽管只有三言两语,但尽力做到公正。如果我做到了这一点,现在你应该感到心悦诚服,这一理论表面看来至少是言之成理的。但你以犹疑的口吻说,尽管瓦恩–爱德华兹的理论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它的根据最好再充分一些,否则……你所持的这种怀疑态度,是阅读了本书前面几章的结果。遗憾的是,根据并不充分。构成这一理论的大量例子既能用他的方式去解释,但也完全可以以更加正统的“自私的基因”规律加以阐明。
虽然拉克(DavidLack)从未用过“自私的基因”这一名称,但他却是计划生育的自私基因理论的主要创始人,是一位伟大的生态学家。他曾对野生鸟类每窝孵卵的数量进行过专门研究,但他的学说和结论却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每一物种的鸟往往都有典型的每窝孵卵数。例如,塘鹅和海鸠每次孵1只卵,东亚雨燕每次孵3只,而大山雀每次孵6只或更多。每次孵卵数并非一成不变:有些东亚雨燕每次只生2只蛋,大山雀也可能生12只。我们有理由设想,母鸟下蛋孵卵的数目像其他特性一样,至少是部分受遗传的控制,这就是说,可能存在使母鸟下2只蛋的基因,下3只的与之竞争的等位基因,还有下4只的等位基因,等等,尽管实际情况可能并不如此简单。现在,自私基因的理论要求我们去探究,这些基因中究竟哪一种会在基因库中越来越多。表面看上去,使母鸟下4只蛋的基因毫无疑问会胜过下3只或2只的基因。然而稍加思索就会发现,“越多越好”的论点绝非事实。以此类推的结果就会是,5只比4只好,10只更加好,100只还要好,数量无限最好。换句话说,这样类推,逻辑上就要陷入荒谬。显然,大量生蛋不仅有所得,也有所失。增加生育必然要以抚养欠佳为代价。拉克的基本论点是,任何一定的物种在任何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每窝肯定都有其最适度的孵卵数。他同瓦恩–爱德华兹的分歧就在于他如何回答这一问题:“从谁的观点来说是最适度的?”瓦恩–爱德华兹认为,这种重要的最适度也就是对群体作为一个整体的最适度,也就是一切个体应力图实现的最适度。而拉克却认为,每一自私个体对每窝孵卵数的抉择以其能最大限度地抚养的数量为准。如果东亚雨燕每窝最适度的孵卵数是3只的话,照拉克的观点来看,意思就是,凡是试图生育4个子女的个体,较之更加谨慎、只试图生育3个子女的竞争对手,其子女结果可能反而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