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侦探小说是一回事,成为侦探又是另一回事。我一直热爱阅读侦探小说。我不只是编辑它们。我从小到大都把它们当作消遣读物。事实上,我对它们如饥似渴。你一定有过那种感觉:外面下着雨,屋里开着暖气,你全神贯注地阅读一本书。读啊,读啊,感觉书页从指缝间一页页滑过;突然间,你右手那边的书页比左手那边薄了,你想慢些读,但还是忍不住不停地翻啊翻,直到看到那个让你几乎难以置信的结局。这就是侦探小说的独特的魅力。在出场的所有人物中,只有侦探会和读者产生一种特别的、实则独一无二的关系。我认为,这就是侦探小说能在浩如烟海的文学作品中占据特殊席位的原因。
侦探小说完全围绕真相展开:不多也不少。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当你读到最后一页,发现每一个字母i都点上了点,每一个字母t都加上了一横,这与生俱来的魅力难道不让你感觉心满意足吗?这些故事模拟了我们对这个世界的体验。我们每天都被紧张不安和模棱两可包围,我们用了半辈子时间都在试图寻求解决之道,当我们终于迎来那一刻,发现一切都讲得通了,很可能我们已经奄奄一息。几乎每一本侦探小说都能提供这种乐趣,这就是它们存在的理由。这也是《喜鹊谋杀案》令人恼火的原因。
在我能想到的其他作品中,我们都在追逐心目中英雄的脚步。间谍、士兵、浪漫主义者、冒险家。可我们和侦探肩并肩站在一起。从一开始,我们就有着相同的目标——实际上目标很简单。我们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参与其中,并不是为了钱。不信你去看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短篇小说。他几乎从未拿过报酬,虽然他明显手头宽裕,但我不确定他为自己所做的贡献开出过哪怕一张支票。侦探当然比我们聪明。我们希望他们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美德的化身——福尔摩斯抑郁,波洛自负,马普尔小姐唐突而古怪。他们不需要有魅力。看看尼禄·沃尔夫[1]吧,他大腹便便,连从纽约的家中出门都困难,只能定做一把椅子来支撑身体的体重。布朗神父长着一张就像诺福克郡水饺[2]一样呆滞的圆脸,眼睛像北海一样空洞。上过伊顿公学,从牛津毕业的彼得·温西勋爵爷瘦弱,一副弱不禁风的模样,还故意戴着一个单片眼镜。斗牛犬德拉蒙德也许赤手空拳就能杀死一个人(这或许是詹姆斯·邦德的灵感来源),但他也不是男性楷模。事实上,H.C.麦克尼尔描写德拉蒙德时,一语中的:“幸运地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