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固有学说中求之。国改革经济政治,与夫切制度,断不能师法欧美各国。即以宪法端而论,美国宪法,算是制得顶好,根本上就有问题。美国制宪之初,有说人性是善,主张地方分权,有说人性不能完全是善,主张中央集权,两派之争执,经过许久,最终后派战胜,定为中央集权(详见孙中山先生民权主义),此乃政争上之战胜,非学理上之战胜,岂足为国师法?据们研究,人性乃是无善无恶,应当把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融合为,制出来宪法,自地主看之,则为地方分权,自中央看之,则为中央集权,等于浑然整个人性,自孟子看之,则为性善,自荀子看之,则为性恶。
古今中外,讨论人性者,聚讼纷如,莫衷是,惟有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证以印度佛氏之说,是合。他说:“生之谓性。”律以达尔文生存竞争之说是合,律以马克思信徒“生存为历史重心”之说,也是合。至于他说:“食色性也。”现在人,正疯狂般向这二字奔去,更证明他观察莫有错。们说:“心理依力学规律而变化。”而告子曰:“性犹湍水也。”水之变化,即是力之变化,们这条臆说,也逃不出他范围。性善性恶之争执,是国二千多年未曾解决之悬案,们可下断语曰:告子之说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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